[時空連線]診斷120(一)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23日 16:33)
CCTV.com消息(東方時空):2004年2月1日淩晨,重慶市雲陽縣農業局的園藝師沈騰洲在家中突發心臟病去世,年僅39歲。雲陽縣中醫院醫生説這種病發病十分鐘得不到搶救就可能致死。沈滕洲的妻子在他病發當時撥打120,可是20多分鐘後救護車才到,可是從沈騰洲的家到人民醫院,直線距離只有100米,沈騰洲的妻子説從他們家的陽臺上,她經常看到人民醫院這塊關於120的宣傳招牌,但是讓她想不到的是,為什麼她當時撥打了120,這麼短的距離,而沈騰洲卻永遠也沒能走到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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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同一個城市用不同的電話撥打120,卻有可能被接進不同的醫院,120這樣一個特殊服務號碼的管理到底出了什麼問題,一旦因此延誤了病情,這個責任應該由誰來負,是由醫院來負,還是電信的運營商。就這樣的問題,我們今天請來了三位嘉賓。我們第一位嘉賓是重慶市通信管理局網絡管理處的徐傑處長,您好。第二位是北京郵電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的闞凱利教授,您好。第三位是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的副院長王有強博士,非常歡迎三位加入我們節目當中。
記者:首先我想問一下徐處長,電信,作為一個電話運營商來説,他有權利跟單獨一家醫院達成某種協議嗎?
徐: 120這一塊,在電信沒有這麼多運營商的情況下,應該説沒有這個情況。隨著電信不斷改革,多家運營商的出現,再加上衛生醫療系統內部也在改革,醫院的競爭促使這種情況的出現。據信息産業部去年頒布的電信網編碼計劃,明確規定,120隻能是衛生部門使用。對電信運營企業來説,120本身不能為他帶來經濟效益,它只能是履行一種社會的義務。從號碼管理角度來説,這號碼是電信部門在管,但是號碼的使用權是做了明確規定,是衛生部。
記者:也就是説,只要把120接到醫療部門,至於接到哪一家他需要當地衛生部門同意嗎?
徐:以前沒有這方面明確的規定。
記者:也就是説這塊出現了一個權利的真空是這樣嗎?
徐:我感覺應該是這樣。
記者:那是否意味著一旦你們發現有哪個電信運營商跟某家醫院達成私下的交易,你們即便發現這種行為,你們並不能處罰他,是不是這個意思?
徐:我雖然不能處罰它,但是我可以糾正它。
記者:我接下來想問一下闞教授,您看現在出現多家電信運營商這問題就來了,可能在一個地方,你發現你用不同電話撥打120,會去不同的地方,這正常嗎?
闞:我覺得這是不正常的現象。我比較同意剛才徐處長所講的觀點,以前在獨家壟斷的時候不存在這個問題,但是競爭,而且競爭非常激烈的情況下,可能就存在幾個不同運營商來搶客戶,那麼中醫院他為了自己的經濟效益,他和電信來達成一種協議,比如説我是一個大客戶,我用你的服務,但你必須把120都借給我,要不然我可能用網通或者用聯通或者用鐵通。這樣的話,就等於一方面我覺得主動方應該是中醫院,但是電信,這樣等於也是違規操作,他可能是出於一些搶客戶或者經濟效益方面的考慮,然後不管有明文規定也好,沒有明文規定也好,我覺得這是基本的常識。
記者:也許中醫院就會因為你把120接給我了,我就成為網通的客戶,他們在爭客戶是嗎?
闞:我比較同意主持人你的這種説法。120本身確實是免費的,但是醫院作為一個比較大的公共團體,他有很多不免費的電話,所以等於是,我説主要責任方是在中醫院,他等於拿了公眾的利益做了自己的一個籌碼。
記者:我們做一個假設,如果這個情況比這個更糟糕一些,對方主動要求把120接過來不是中醫院如果是一傢俬人小診所,這個事情會發展成什麼樣的,這個事情可能發生嗎?
闞:咱們國家又很大,如果按現在既然可以發生在中醫院身上,那麼從道理上來講,未必不會有這種狀況,比如好處給得多,那麼作為電信運營商他出於一些經濟利益方面的考慮,有可能會這樣做,但是這樣性質和雲陽事件是相同的,肯定危害更嚴重。
記者:接下來我想問一下王博士,您覺得120,如果我們把它當作一個公共資源,它到底應該歸誰?
王:我覺得這個資源是歸整個社會的,不應該是歸哪一個,只是説我們從社會資源配製來講,應該説這個資源給哪一方來配製,使得他能更好為我們這個社會服務。這樣一個問題,它不但是衛生部門、電信部門,應該有政府的綜合部門來協調相關部門的互相之間這種工作合作關係。要有一個比較在衛生部門和電信部門之上一個政府綜合性的,你可以説綜合性的治理小組,它對這個事情有一個全局性的安排。它的出發點並不是説是某一個具體的醫院或者某一個具體電信部門的利益問題,他應該考慮120怎麼真正為我們這個社會服務,這是他的出發點。
記者:也就是説,您覺得真正去管理這個資源的人,應該是得不到好處的人,那才公平?
王:對,要是説從最上層來考慮整個這套,120整個這套體系,它的管理模式。它應該以社會利益為出發點。
闞:我覺得剛才像徐處長講的,120特服號已經明確分給衛生部門或者衛生系統,那麼這個事情應該由當地的衛生部門來決定120打進來之後,應該接到哪兒去。不應該由醫院來決定,也不應該由運營商來決定,而是應該由政府出於考慮患者的利益來考慮。
記者:剛才幾位都説,120作為一個公共資源其實應該有一個超利益的政府部門來管理它。但是在具體實施的時候,比如説你看就在雲陽,人民醫院用的是網通的電話,他並不用電信的電話,電信還要從社會公眾的利益,專門把120接一根線接到人民醫院去,電信説我從這上面掙不到一分錢,我憑什麼貼這個錢給你鋪這條線。徐處長,您有沒有聽到這樣的埋怨?
徐:間接我聽到過。應該説這種情況現在也是存在的。比如説我們重慶,重慶現在對120確實沒有建立一個平臺,沒有統一的指揮系統,所以就出現了每一家電信運營商在每一個區縣必須分別接入,這增大了運營企業的成本。
記者:闞教授,成本應該誰來付,運行商來付還是政府來付?
闞:我覺得在目前階段,就是説我們,因為電信運營商是許可證管理,他要領取執照的,並不是誰想幹,誰都可以幹。那麼他在領取執照的時候,同時也對社會承擔了義務,所以我覺得由企業來出也是無可厚非的。當然了,如果政府為了加強管理,或者政府作為一個特殊的客戶説,這種社會公益的號碼,這個錢都是由我政府來出,這也可以。我覺得政府出錢合理,政府不出錢,我們的電信運營商是領取了特殊執照的,他來承擔成本也是應該的,因為他本身是全社會使用電話的人來共同買單的,所以我覺得都可以。
記者:王博士怎麼看?
王:你剛才講實際就是120管理模式問題,我想圍繞這個管理模式按照我自己理解,還需要考慮協調解決三個基本關係。第一個醫院之間的競爭關係。第二個電信部門、網通、電信、小靈通,他們也有自己的生存與發展,所以互相之間也有競爭關係,那麼競爭就意味著他有一些發展方面的一些利益的衝突。第三個關係,我認為應該是醫院和電信部門之間的合作關係,按我們前面討論那樣一個管理的模式,滿足三個有利於那種比較理想的一種管理模式,那麼我想要讓這樣一個管理模式落到實處,最主要我要在具體的制度建設裏面,要考慮好和協調好這樣三個基本關係。
記者:非常感謝三位今天接受我們的採訪,謝謝。就像嘉賓們説的那樣,其實在120管理混亂局面當中除了通信運營商之外,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利益主體,那就是醫院。醫院本來的目前應該是救死扶傷,帶有很大的公益性質,但是現在在利益兩個字面前,卻出現了明顯的混亂局面,針對急救這樣一件事情來説,醫院究竟應該是充分的競爭還是應該被有序的管理,請明天繼續收看我們的節目。
責編:陶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