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發佈(全文)
四、落實司法為民的要求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運用於審判工作實際,提出司法為民的要求,制定10項制度,實施23項具體措施。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結合工作實際,出臺了一系列司法便民、利民、護民具體措施並狠抓落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方便當事人訴訟,切實解決“告狀難”、“申訴難”問題。我院建立涉訴信訪摘報等制度,關注申訴來訪中的熱點問題。改善接訪立案條件,為當事人提供良好的訴訟環境;改變審判作風,進一步克服“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狀況;制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加強對當事人的訴訟引導。全國法院全年共處理涉訴信訪397萬件(人)次。
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保障經濟確有困難的群眾平等參與訴訟。根據實際情況,擴大司法救助範圍,完善司法救助辦法。全國法院全年實施司法救助的案件22.8萬件,決定減、緩、免交訴訟費10.57億元。特別是對進城務工人員的勞務糾紛案件提供司法救助,實行快立案、快審理、快執行,使他們儘快拿到應得報酬,共辦結勞務合同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等案件137656件,涉案標的金額37億元。
注重審判質量,努力實現司法公正。人民群眾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人民群眾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為此,我們不斷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和審判質量,正確處理好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的關係、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的關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關係;全面落實公開審判制度,方便人民群眾旁聽案件審判、查閱裁判文書,以公開促公正。由於審判質量的提高,去年,當事人服判息訴率上升11個百分點。
提高司法效率,使當事人儘快獲得公平裁判的結果。司法審判,公正為先,注重效率。全國法院一、二審案件審限內結案率達到97.39%。繼續推廣適用刑事普通程序簡化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做法,建立和完善民事案件繁簡分流機制。全國法院全年適用民事簡易程序速裁速決案件288.8萬件,涉案標的金額428.6億元。
加強基礎建設,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司法為民,重點在基層。我院要求基層人民法院充分發揮貼近群眾的優勢,設立巡迴法庭,採取就地立案、就地開庭等方式,及時解決普通民事糾紛。加強訴訟調解,充分發揮調解解決糾紛的職能作用。加強對人民調解組織的指導,會同司法行政機關培訓人民調解員347.4萬人,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水平,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五、積極穩妥推進法院改革
2003年,是實施第一個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的最後一年,綱要確定的39項改革任務基本完成。人民法院從審判方式、審判組織、審判機制、執行管理體制、隊伍建設等方面進行了改革,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制度方面取得明顯進展。目前,第二個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的起草工作已經完成。去年,我們著重在三個方面進行了探索。
第一,進行簡化訴訟程序改革,提高審判效率。我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制定《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縮短庭審時間,增強庭審透明度。實行繁簡分流,重大案件依法按程序嚴格審理;制定《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提高民事審判效率,減輕當事人訴訟負擔。
第二,開展設立少年法院試點的調查研究,進一步完善少年審判工作機制。為深入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狀況以及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點和法律保護的特殊要求,指導上海、南京、哈爾濱等地著手進行設立少年法院試點的調研和籌備工作,對少年審判機制進行了探索。
第三,探索法院人事改革,完善分類管理制度。為提高法官素質,解決書記員和法官職能混淆的問題,我院會同中組部、人事部發佈《人民法院書記員管理辦法(試行)》,實現了書記員單獨序列管理,為進一步實行法院內部各類人員的分類管理打下基礎。
此外,為完善民事執行制度,基本完成了《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的起草工作;為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起草了《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草案)》,並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報送、提請審議;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推進刑罰執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六、完善司法管理,加強隊伍建設
要實現裁判公正,提高審判效率,必須加強審判管理、隊伍管理和司法政務管理。
第一,落實以審判流程為重心的審判管理制度,確保審判工作公正高效運行。對立案、審判、執行的全過程實行審限跟蹤、督辦、警示,保證訴訟程序依法高效運行;實行復查聽證制度,對申訴案件公開聽證,提高審判監督水平;實行重點案件督辦制度,確保重大案件依法及時辦理;健全公開審判制度,確保案件審理公開、公平、公正;堅持院長、庭長開庭審理案件,提高審判質量,強化審判管理。
第二,完善以法官管理為重心的法院隊伍管理制度,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在興起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中,我院聯絡實際,做出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的決定,開展“回顧過去,開拓未來”教育活動。通過學習和教育,增強了廣大法官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與此同時,加大了培訓力度,國家法官學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法官學院共培訓法官4萬餘人(次)。法官職業化建設穩步推進,法官學歷層次和業務水平不斷提高,我院法官中碩士、博士學位的比例已達47%。在隊伍建設中,一方面總結成績,表彰先進,評選出以北京市房山區法院、山東省壽光市法院、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法院為代表的40個模範法院和以陜西李增亮、上海盛勇強、河南王樹華、四川唐漢華為代表的71名模範法官,在此基礎上,第一次通過電視、報紙、網絡和短信等方式,開展評選活動,收到群眾選票近600萬張,評選出中國十傑法官。其中,名列榜首的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陳印田,從事審判工作20多年,不為人情所動、不為金錢所惑、不為權勢所屈,辦案千件無錯案,59次立功受獎,被評為全國模範法官,我院及時向全國推廣陳印田的先進事跡和辦案經驗。另一方面,進一步加強廉政建設,嚴格執行談話誡勉制度、回避制度、違法違紀審判和執行追究制度,嚴肅查處法官法規定的“十三種不得有”的行為。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加大對法官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全年共查處違法違紀法官794人,其中52人因濫用審判權、執行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健全以人民法庭、審判法庭建設和信息化建設為重心的司法政務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司法活動效率。為加強“兩庭”建設,保證審判工作順利進行,我院進一步完善《人民法庭建設標準》、《審判法庭建設標準》和《人民法庭專用設備意見》;加強司法政務管理,使之逐步走向規範化;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國法院普遍應用案件信息管理系統,不斷提高審判工作和司法政務管理水平。
一年來,我院自覺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堅持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認真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專題彙報貫徹執行農業法、建築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工作,彙報清理刑事超期羈押案件、開展“公正與效率”司法大檢查情況。主動實行司法解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送制度,自覺接受監督。主動聽取全國政協和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以及無黨派人士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全年共收到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轉來的建議、提案137件,全部在規定的期限內辦復。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視察、檢查法院工作和旁聽案件審判,拓寬聯絡渠道。
各位代表,我們在總結成績的同時,也清醒地認識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缺點和問題:法官的思想水平和業務水平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辦案質量和效率需要進一步提高;司法解釋工作需要進一步規範;各項法院改革需要進一步深化;對基層法院特別是中西部基層法院的基本建設和物質裝備建設支持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我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監督指導、對跨地區的民商事案件執行工作的協調、對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的協管工作做得很不夠,一些多年積累的矛盾尚未消除;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一些案件“告狀難”、“申訴難”和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的問題沒有很好地解決;民商事案件執行難問題已成為一大“頑症”,執行亂的問題時有發生;一些法官素質不高、能進不能出、青黃不接、人才斷層的狀況沒有明顯改善;少數法官違法違紀問題嚴重,徇私枉法、貪污受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教訓極其深刻。我們將進一步採取有力措施,加強監督,加大力度,竭盡全力逐步解決上述問題。
七、切實做好2004年法院工作
2004年,是全面落實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實現“十五”計劃目標的關鍵一年,全面做好人民法院工作至關重要。我們將繼續堅持“公正與效率”法院工作主題,深入落實司法為民的要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司法保障。
(一)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營造長期穩定的社會環境。堅持“嚴打”方針,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依法懲罰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維護國家機關的廉潔性。堅持尊重和保障人權。高度重視、妥善審理因城鎮房屋拆遷和農村土地徵收、徵用、企業重組中職工利益受損、拖欠職工工資福利、環境污染等引發的訴訟案件,防止因審理不當引起涉訴上訪。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導,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
(二)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保障。依法保障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司法解釋,並抓緊制定新的司法解釋,依法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依法制裁金融領域非法行為,保障金融安全。依法懲處侵害投資者、消費者、知識産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維護公平、競爭、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依法保障土地、礦産、森林等自然資源合法開發利用,促進可持續發展。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依法審理好行政許可案件。依法審理好涉港澳、涉臺和涉外案件,營造良好的投資法制環境。
(三)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重視涉農案件的審理,堅決依法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依法保護城市下崗職工、進城務工人員、婦女、老齡人、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産權和繼承權。
(四)深入落實司法為民的要求。堅持在促進裁判公正、提高審判效率、加強審判監督方面下功夫,進一步轉變審判作風,把解決群眾“告狀難”、“申訴難”問題作為重要任務,做好立案和申訴信訪接待工作;繼續在方便當事人訴訟、減輕當事人訴訟負擔、方便群眾旁聽案件審判、方便查閱裁判文書等方面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進一步提高司法活動的透明度。
(五)積極推進法院改革。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擴大司法民主;進一步深化審判方式改革,強化合議庭的審判職能;完善巡迴審判制度,及時解決訴訟紛爭;完善訴訟調解制度,防止矛盾糾紛激化;建立統一管理和協調的執行工作體制,採取有力措施解決執行難;完善法院內部人員的分類管理,確保法官整體素質的提高。
(六)大力加強法官隊伍建設。按照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司法公正的職業化法官隊伍。開展“司法公正樹形象”活動,確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弘揚司法正氣,維護司法權威。繼續狠抓各項廉政制度的落實,對濫用審判權和執行權枉法裁判、索賄受賄的,一律清除出法官隊伍,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嚴懲。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裏,我們將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落實司法為民的要求,積極實踐“公正與效率”法院工作主題,為完成本次代表大會提出的各項任務,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責編:范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