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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寫入國史:憲法修正案裏一個逗號的刪改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15日 07:34)

  中國青年報消息:對照6天前提交大會審議的草案,今天經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最後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其中涉及對土地和私有財産徵收、徵用及補償問題的條文,刪除了一個小小的逗號。為了刪改這個逗號,大會主席團向代表們提交了長達450余字的解釋和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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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修正案草案中的相關表述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産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在審議時,點在“並給予補償”前面的一個逗號引起了有些代表的疑慮。有代表提出,以上兩處規定中的“依照法律規定”,是只規範徵收、徵用行為,還是也規範補償行為,應予明確。由於對此有不同理解,有些代表建議將“補償”明確為“公正補償”、“合理補償”、“充分補償”、“相應補償”,等等。

  大會主席團經研究認為,憲法修正案草案上述兩處規定的本意是:“依照法律規定”既規範徵收、徵用行為,包括徵收、徵用的主體和程序,也規範補償行為,包括補償的項目和標準。為了避免理解上的歧義,建議在最終的定稿中將上述兩處規定中“並給予補償”前面的逗號刪去,修改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産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這不是一個單純語法上的問題,而是強調要清晰地表達立法原意。一個逗號之差,直接關係到公民、集體財産能否得到有力保護的問題。”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指出。

  徐顯明説,憲法修正案裏這兩條的立法本意,是宣佈國家對合法私有財産加以保護的態度和原則。要實現這一原則,就需要建立包括補償在內的相應法律制度。只有依靠法律建立起來的制度,才能使規則得到遵守、公民權利得到保障。

  “這個逗號刪得非常好。”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應松年同樣給予高度讚賞。他説:“刪除逗號,等於廓清了立法本意,強調對於補償不僅要依法保障,而且怎麼補、補多少,還要依法進行規範,增強了依法補償的法律力度。”

  這個逗號的刪除,給了毛蘭珍代表一顆更踏實的定心丸。這位來自四川省雅安市石棉縣安順鄉幾子坪村的農民代表説,目前在農村存在著對土地徵收、徵用補償不合理、不到位等一系列問題。今天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刪去一個逗號,更清楚地表明了對徵收、徵用的補償必須依法進行。“今後如果再有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侵犯老百姓合法權益的行為,我們就可以堂堂正正地尋求憲法保護了。”

  毛蘭珍代表希望國家儘快出臺相關法律,對徵收、徵用補償進行明確規定,切實把老百姓的權益保護好。( 記者 崔麗 程剛 萬興亞)

  語言學家説“逗號”

  全國人大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刪除了原來提交的草案中的一個逗號。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所研究員張伯江説:“逗號是現代漢語裏最具靈活性的標點符號,使用中存在語意誤解的可能性。最後通過的憲法裏,刪除了這個逗號,徹底避免了誤解的可能性。”

  這位學者解釋説,逗號具有分割句子的功能。如果逗號不去掉,寫進憲法的這個句子,不同的人對逗號分割力度可能會有不同的理解,甚至有人會理解為這個逗號徹底分割了這句話。這就是很多全國人大代表所擔心的,“依照法律規定”只約束了前半句“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而沒有約束到後半句“並給予補償”。

  張伯江研究員的導師是著名語言學家呂叔湘先生。張伯江説:“呂叔湘先生曾參與1954年憲法和1982年憲法的起草工作。我國的憲法起草很重視語言學家的作用,1954年憲法起草過程中,最後的核心專家小組裏,就有兩位語言學家,他們是葉聖陶先生和呂叔湘先生。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許嘉璐也是一位語言學家。當前,很多法律在起草、制定過程中,都徵求語言學家的意見。”

  就在這次修憲之前,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陸儉明和中國政法大學的法學專家們一起,接到了一個分析現行憲法語言問題的科研課題。陸儉明教授對記者説:“在現代漢語裏,逗號既可能表示分句之間的停頓,也可能表示分句內部的停頓。因此,在憲法修正案草案的這個句子裏,前邊的‘依照法律規定’到底管到哪兒,就會有分歧,就是語言學家也會有兩派意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需要最嚴謹的語言表述。刪除逗號,也就刪除了將來可能的分歧。法律語言絕對不能存在‘二義性’。” (記者王堯)

  一個將寫入國史的逗號

  今後,為拆遷而上訪的人還會大幅增加嗎?取得多項成果的兩會結束後,或許,我們可以用樂觀的態度來問這個問題。去年年底,國家信訪局透露,2003年前8個月,信訪局就收到11641封有關拆遷問題的投訴信件,比2002年同期增加5成,上訪人數5360人,比2002年增加47%。而2002年拆遷戶上訪人數則比上年增長64.86%。

  之所以用樂觀態度看待今後的拆遷上訪問題,是因為城建拆遷矛盾衝突的深層根源和實質——補償問題,在兩會剛剛通過的憲法修正案中有了新的、明白無誤的表述。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主席團為了刪去草案中一個小小的逗號,作出了長長的説明——“依照法律規定”既規範徵收、徵用行為,包括徵收、徵收的主體和程序;也規範補償行為,包括補償的項目和標準。

  就是説,政府的徵收、徵用行為是強制的,相關權利人依法必須接受;同時,政府必須給予相關權利人符合法定標準的補償,不是願補就補、不願補就不補、願補多少就補多少。

  我們可以預期:第一,現在正在施行但不符合憲法精神的有關徵地補償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等,可能會被廢止;第二,將出臺若干具體的、能準確體現憲法精神的專項法律或法規,以落實憲法中關於對徵收徵用行為進行補償的精神。

  憲法中幾個字的變動,對人民的權利可能都會有重大影響。一個可能引起歧義的逗號,在經反復研究後最終被刪除,就是一個具體表現。

  這個細節,也是今天中國社會崇尚憲法、信仰憲法、遵守憲法的一個旁證。為追求準確表達立法本意,這個最終被刪除的逗號,或許將在中國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民權利的歷史上留下自己的一頁。

  當年,捧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衝進來的紅衛兵表示抗議的劉少奇,如果知道今天人民代表為憲法中的一個逗號而認真斟酌的情節,不知該作何感想?正在家中為拆遷自焚養傷的安徽老農朱正亮,如果知道剛剛通過的憲法修正案中這一逗號增刪的故事,不知該作何感慨?

  之所以在憲法修改中要如此字斟句酌,是因為憲法的神聖和至高無上的權威。按照中國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論憲法的權威——紀念憲法頒行20週年》一文的論述:憲法是人民權力和公民權利的集中反映,憲法的權威就是人民的權威。(黃章晉)

責編: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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