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 - ERROR

對不起,可能是網絡原因或無此頁面,請稍後嘗試。

本頁面3秒之後將帶您回到央視網首頁。

央視國際首頁 > 新聞頻道 > 中國新聞 > 正文

“人權”入憲:中國人權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14日 17:51)

  新華網北京3月14日電 中國人權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雲虎撰文:“人權”入憲:中國人權發展的重要里程碑。全文如下: 

   CCTV.com - ERROR

對不起,可能是網絡原因或無此頁面,請稍後嘗試。

本頁面3秒之後將帶您回到央視網首頁。

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首次將“人權”概念引入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是中國民主憲政和政治文明建設的一件大事,是中國人權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一、社會主義人權發展的重大突破

  對人權概念政治法律地位的確認,在中國經歷了一個從諱言人權到黨和政府文件予以確認、再到寫入國家憲法的發展過程。人權概念寫入憲法是黨和國家對人權問題認識不斷深化的結果,是中國社會主義人權發展的重大突破。 

  “人權”曾經是一個禁區。在新中國成立以後的相當長時期內,我們不僅在憲法和法律上不使用“人權”概念,而且在思想理論上將人權問題視為禁區。特別是“文革”時期,受極“左”思潮的影響,“人權”被當成資産階級的東西加以批判,在實踐中也導致了對人權的漠視和侵犯。直到改革開放初期,一些重要報刊還以“人權是哪家的口號?”“人權是資産階級的口號”、“人權不是無産階級的口號”、“人權口號是虛偽的”等為題,發表過一大批文章,把人權看做資産階級的“專利”,強調“無産階級歷來對人權口號持批判的態度”。 

  改革開放以後,我們黨對社會主義進行了再認識,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為我們正確認識人權問題提供了理論依據。1985年6月6日,針對國際敵對勢力對中國的攻擊,鄧小平指出:“什麼是人權?首先一條,是多少人的人權?是少數人的人權,還是多數人的人權,全國人民的人權?西方世界的所謂‘人權’和我們講的人權,本質上是兩回事,觀點不同。”(《鄧小平文選》第3卷第125頁)在這裡,鄧小平從我們與西方人權觀區別的角度間接地提出了社會主義中國可以講人權以及講什麼人權的問題。 

  從忌談人權到發表政府白皮書高舉人權旗幟。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蘇聯東歐發生劇變,國際敵對勢力加緊利用“人權”發動反華攻勢。為打退國際敵對勢力的人權攻勢,以江澤民為核心的黨中央總結當代中國和世界人權發展的實踐,對人權問題進行再認識,首先從對外鬥爭的角度提出並明確回答了社會主義中國要不要舉人權旗幟的問題。 

  1989年,江澤民等中央領導明確提出,要從思想上解決“如何用馬克思主義觀點來看待‘民主、自由、人權’問題”,“要説明我們的民主是最廣泛的人民民主,説明社會主義中國最尊重人權”。“中國的人權體現在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據此,黨中央明確提出:“要理直氣壯地宣傳我國關於人權、民主、自由的觀點和維護人權、實行民主的真實情況,把人權、民主、自由的旗幟掌握在我們手中。” 

  1991年11月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這是中國政府向世界公佈的第一份以人權為主題的官方文件。白皮書的重大歷史意義在於:一是突破了“左”的傳統觀念和禁區,將人權稱為“偉大的名詞”,強調:實現充分的人權“是長期以來人類追求的理想”,是“中國社會主義所要求的崇高目標”,“是中國人民和政府的一項長期的歷史任務”,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正面肯定了人權概念在中國社會主義政治發展中的地位,理直氣壯地舉起了人權旗幟。二是將人權的普遍性原則與中國的歷史與現實相結合,以“生存權是中國人民的首要人權”等基本觀點為線索,鮮明地樹立起中國的人權觀,系統地闡述了中國人權的真實情況,有針對性地駁斥了國際敵對勢力的歪曲和攻擊,回答了國外普遍關心的問題。此後,人權成為中國對外宣傳的一個重要主題,每年國務院總理政府工作報告都在闡述對外政策時,闡明中國在人權問題上的基本立場。 

  從政府對外宣示的主題到進入黨的核心文件。白皮書雖然是一個對外説明中國政策和情況的文件,但它作為首份肯定人權的政府文件對國內也起到了巨大的思想解放作用。它首次從人權的角度對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實踐作了總結,用事實説明了中國共産黨領導的革命、建設和改革都是為了實現人民的人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就是為了從根本上解決人權問題,這就不僅打破了思想禁錮,使人權理論研究事業得到繁榮和發展,而且積極地影響了國家人權政策的制定和國民人權意識的提高,使中國的人權建設由自發走向自覺。此後,中國政府更加自覺地將促進和保護人權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各項建設事業之中。 

  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召開,首次將“人權”概念寫入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主題報告。江澤民在黨的十五大主題報告第六部分“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設”中,明確指出:“共産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國家的權力,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在這裡,人權概念首次被寫入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正式文件上,尊重和保障人權被明確作為共産黨執政的基本目標納入黨的行動綱領之中,同時作為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主題納入中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跨世紀發展戰略之中。 

  從黨執政的一個目標到國家憲法的一個原則。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再次在主題報告中將“尊重和保障人權”確立為新世紀新階段黨和國家發展的重要目標,重申在“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中,要“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證人民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

  此次修憲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首次將“人權”由一個政治概念提升為法律概念,將尊重和保障人權的主體由黨和政府提升為“國家”,從而使尊重和保障人權由黨和政府的意志上升為人民和國家的意志,由黨和政府執政行政的政治理念和價值上升為國家建設和發展的政治理念和價值,由黨和政府文件的政策性規定上升為國家根本大法的一項原則。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大創舉。馬克思和恩格斯曾經設想在發達的西方資本主義社會推翻資産階級統治,建立生産力高度發達、沒有階級和階級差別,不需要國家和法律的強制力、也不需要“權利”法則調整的自由人聯合體,即共産主義社會。因此,他們曾明確地説過:“至於談到權利,我們和其他許多人都曾強調指出了共産主義對政治權利、私人權利以及權利的最一般的形式即人權所採取的反對立場。”(《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28頁)但是,馬克思和恩格斯同時認為,在剛剛推翻資本主義建立的共産主義社會的第一階段即社會主義社會,仍“不可避免”地要按照“資産階級的權利”原則來規範社會(《馬克思恩格斯選集》1995年版第3卷第305頁)。列寧也曾經指出:“如果不願陷入空想主義,那就不能認為,在推翻資本主義之後,人們立即就能學會不需要任何權利準則而為社會勞動”(《列寧選集》1995年版第3卷第196頁)。這就是説,社會主義社會還需要用人權原則來規範社會。但是,從國際共産主義運動的實踐來看,各社會主義國家在建設過程中都曾長期簡單地將“人權”概念作為資産階級的東西予以排斥。 

  一個社會是否需要人權作為政治法律概念來調節,取決於社會的客觀現實是否存在以利益差別為基礎的權利關係。只要還存在利益差別,還需要國家權力來調節利益關係,就離不開“權利”概念,就需要確立權利平等即“人權”的原則。中國的社會主義社會不是建立在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之上,而是脫胎于有幾千年封建歷史的貧窮落後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因此,在進入社會主義社會之後,還要經歷一個相當長的社會主義(即共産主義社會第一階段)初級階段,去發展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實現社會的現代化。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雖然從根本上消滅了剝削制度和剝削階級,人民內部已不存在根本的利害衝突,但是,生産力發展水平還遠遠不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還存在階級差別和較大的社會利益差別,還要加強國家和法律的強制力並促使其民主化來調整社會利益矛盾和衝突。這種社會現實決定了中國在相當長時期內需要用權利法則來規範社會,為尊重和保障人權而奮鬥。 

  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從中國現實出發,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治國原則寫入憲法,是對社會主義建設理論和實踐的一大創新,是對馬克思主義的豐富和發展。它符合當代中國的實際和世界的潮流,體現了我們黨對共産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新認識,是我們黨在政治理念上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的一個重要表現。 

  二、人民民主憲政和人權法律保障的重大發展

  尊重和保障人權是現代民主憲政的一項基本原則。將人權原則寫入憲法,是中國尋求實行憲政以來的第一次,是當代中國民主憲政和政治文明的最新發展。 

  人民無權,憲政徒有虛名。從清朝末年起,中國人民一直為建立真正的民主憲政而奮鬥。當時,先進的中國人為了自強救國,主張在中國“伸民權、爭民主、開議院、定憲法”,實行西方式的憲政,先後發動了戊戌變法、辛亥革命等一系列民主憲政運動,揭開了中國走向民主憲政的歷史進程。但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國,沒有也不可能實現真正的民主憲政。從清朝末年到國民黨反動政府,先後制訂過十幾個不同名目的“憲法”,無不有立憲之名而無憲政之實。清政府頒布的《欽定憲法大綱》和《十九信條》盜用“憲法”的形式確認“皇帝神聖不可侵犯”,根本談不上憲政。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産生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資産階級民主共和國的憲法,但革命果實被軍閥所竊取,憲政最終成為泡影。此後的北洋軍閥政府和蔣介石國民黨政府雖然都頒布所謂“憲法”,抄襲西方憲政的一些內容,甚至規定“人民之權利”,但實際上搞的是軍閥獨裁,不給人民以絲毫的權利,因而全都是偽憲政。 



下一頁>>
第1頁
[ 新聞發送 ] [ 打印 ]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