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稿]人大常委會應加強審批權和審查權行使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14日 13:41)
CCTV.com消息(本網記者亞菲報道)全國人大代表汪利民是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有著豐富的法律工作經驗。在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汪利民代表認為,人大常委會在強調立法和法律監督工作的同時,應加強審批權的行使,特別是對計劃預算調整方面的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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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告訴記者,這不是簡單的審議的問題,而是審查和批准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既是立法機關,又是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除了立法權和監督權力之外,還要加強審批權的行使,在這方面,我國最高權力機關和常設機將會發揮重要作用。
此外,還要加強法規審查權。只有加強法規審查權,才能避免法律法規之間互相打架,維護法律的統一。目前,在我國很多法律法規,包括兩高的司法解釋很多都存在和全國人大立法互相矛盾的地方,部門之間規章打架的問題問題時有發生,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全國人大要加強預審,加強法規審查權的行使。同時,汪利民代表還表示,人大常委會很注重對國務院和兩高的監督,這也是非常必要的。
最後,汪利民建議將《稅收基本法》儘快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因為稅收是國家參與社會再分配的主要來源,從建國以來,我們已經收了55年的稅,但是誰有權開徵、廢除,這個基本問題在我國立法上尚未解決,開徵新的稅費的制度、廢除舊的制度是我國最高權力機關的職責。只有儘快建立、健全《稅收基本法》才能規範我國稅收的開徵、廢除和減免。
責編:繼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