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憑上去≠水平提高 法官培訓不能只奔文憑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11日 16:14)
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 幾乎每年的人代會上,“法官素質”這個話題都能成為熱點。正因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的一段話引起代表們的關注:加大了培訓力度,國家法官學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法官學院共培訓法官4萬餘人(次)。法官職業化建設穩步推進,法官學歷層次和業務水平不斷提高,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中碩士、博士學位的比例已達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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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最高人民法院統計,2003年,地方各級法院的法官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已經佔全體法官的41%左右,比1998年增加了21%。”
有代表算了一下“賬”:法官法規定法官任職的條件之一是必須達到本科學歷,全國法院法官人數約22萬,按照41%計算,大約只有9萬法官“達標”。同時,另一個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數字顯示,我國法院每年審判案件數近600萬件。
早在200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就提出:現職法官未達到本科學歷要求的,40歲以下的必須在5年內達到大學本科學歷;40歲以上的,要接受半年到一年的專職培訓,按照大學法律專業課程設置進行強化學習。
有代表説,最高人民法院提出這個要求,著眼于法院人才總量的增長和人才素質的提高,確實使法官素質在短期內得到普遍的提高。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使法官繼續教育的“短期功利性”加大。換言之,法官培訓在不少法官的意識裏,等同於“獲取文憑”。
據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關負責人介紹,2004年,人民法院將進一步加大法官教育培養的力度。建立初任法官任職前的培訓制度,要求法官在任職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制定下發《中國法官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加強晉陞高級法官的培訓,加強對法官的繼續教育。(記者田雨)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