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不批捕5萬人、不起訴2萬人意味什麼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11日 14:04)
新華社北京3月11日電 “對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訴條件的,決定不批准逮捕58872人、不起訴27957人”。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的這兩個數字,彰顯一個重大的主題:維護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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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説明檢察機關依法執法意識和保障公民基本人權和合法權益觀念在增強,檢察機關正在用實際行動確保司法公正。”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郭永運代表指出。
“程序違法也是違法,一定要糾正。這幾年,檢察機關注重對司法程序進行監督,切實維護了公民與法人的合法權益。”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文清代表説,加強訴訟監督就是要抓住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違法、司法不公的突出問題,全面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去年一年檢察機關加強對訴訟中違法情況的監督,促進了程序公正。
“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教育活動促使檢察機關對各類案件展開了雷厲風行的復查行動,6643件存在辦案程序不嚴格、法律文書不規範等質量問題的案件得到糾正,對424名違法違紀的檢察幹警進行了處理。
在刑事訴訟監督方面,檢察機關把訴訟監督貫穿刑事訴訟的全過程,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既注意防止和糾正打擊不力、該立案不立案、該逮捕不逮捕、應起訴不起訴等問題,嚴格履行監督立案、追捕、追訴的職責,又注意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還針對訴訟活動中不重視人權、不重視程序等問題,加強了對訴訟中違法情況的監督。
為切實加強對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中裁判不公問題的監督,高檢院制定了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規範和強化了監督手段,在實踐中維護了一大批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推動了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健康發展。(記者楊維漢、鄔煥慶)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