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春旺:檢察機關積極穩妥地推進檢察改革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10日 21:28)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10日下午在向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説,去年,我們在積極探索強化法律監督職能改革的同時,著重從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外部監督和內部制約兩個方面進行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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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去年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並經中央同意,決定開展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人民監督員由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推薦産生,主要對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擬作撤案、不起訴處理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案件實行監督。這項改革正在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機關開展試點,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已推薦産生人民監督員4944人,有493起案件進入監督程序,人民監督員同意檢察機關原擬定處理意見的462件,不同意的31件,經過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採納人民監督員意見,改變原擬定處理意見的21件。
——完善查辦職務犯罪的內部制約機制。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內部制約的若干規定》,通過實行嚴格的內部制約,保障了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權的正確行使。
——建立防止和糾正超期羈押的長效機制。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於在檢察工作中防止和糾正超期羈押的若干規定》,建立了羈押期限告知、期限屆滿提示、檢查通報、超期投訴和責任追究等八項制度,對濫用職權或者嚴重不負責任造成超期羈押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及其主管領導的責任。
——建立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依法執業的工作機制。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於人民檢察院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依法執業的規定》,要求檢察機關對律師依法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查閱案卷材料、申請收集和調取證據的,均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辦理或答覆;對自行偵查的案件,在偵查終結前,應認真聽取律師的意見。
賈春旺説,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了“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教育活動,取得了較好成效。在對2001年以來撤案、不批捕、不起訴案件、無罪判決案件以及扣押款物情況進行重點清理和專項檢查中,共復查各類案件41萬多件。對424名違法違紀的檢察幹警進行了嚴肅查處,其中21人受到刑事處罰。
賈春旺説,各級檢察機關認真執行檢察官法,不斷加強檢察隊伍的專業化建設。通過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基層基礎建設、崗位練兵、全員培訓、專門人才培養、評選十大傑出檢察官、開展向“公正執法的楷模”方工等學習活動,廣大幹警的素質有了新的提高,全年有1509個集體、2785名個人受到省級以上表彰。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