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數字精讀:高檢報告中2003年的主要數字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10日 18:13)
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 以下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10日在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所做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關於2003年工作的主要數字與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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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檢察機關全年共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764776人,代表國家提起公訴819216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掛牌督辦了113件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全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走私販私、制售偽劣商品、金融詐騙、偷稅騙稅、侵犯知識産權等經濟犯罪嫌疑人19222人,提起公訴21440人。
——各級檢察機關全年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9562件43490人,代表國家提起公訴22761件26124人。通過辦案挽回直接經濟損失43億多元。
——各級檢察機關全年共立案偵查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犯罪大案18515件,其中涉案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123件。立案偵查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2728人,其中地廳級幹部167人、省部級幹部4人。大案要案佔立案總數的53.7%,同比上升4.5個百分點。
——各級檢察機關在偵察監督中,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監督立案22575件;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監督撤消案件2552件;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9440人,追加起訴5220人;對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訴條件的,決定不批准逮捕58872人、不起訴27957人。
——各級檢察機關在刑事審判監督中,對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2906件。對偵查、審判活動中侵犯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等違法情況,提出書面糾正意見9518件次。
——各級檢察機關重點監督嚴重侵害社會公益的案件,因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導致裁判不公的案件,侵害農民工、下崗職工利益的案件,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13120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3316件。
責編:白秀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