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有限責任政府應有無限責任意識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09日 19:49)
據報道,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市長王岐山近日坦陳,目前北京交通擁堵的核心問題就是城市規劃佈局。由於城市功能基本聚集在五環路以內,機關、學校、娛樂場所等公共設施均分佈在城區,造成巨大的交通流量。未來的城市規劃要考慮到將人口疏散到郊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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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媒體對北京、上海、廣州等多個城市的交通問題都進行過討論,可最終的結果大多是認為公交車或私家車等個體原因所導致,有些討論甚至沒有下文,不了了之。如今,王岐山市長開誠布公“交通擁堵的核心問題就是城市規劃佈局”,其實就是表明政府職能部門應該承擔責任,而不應該把主要責任推給公交車或私家車等集體或個人。
近些年來,隨著依法行政的推進,政府職能逐步向建立有限責任政府、服務型的政府方面轉變。這也是現代行政管理理念的一個重要方面。“有限政府”第一層面的意思是,政府的權力是有限的,不是無限的,其權力是法律授予的,如果超出了這個權力,就是權力的異化,必然給群眾帶來損害。
細細品味一下王岐山市長的坦陳,很有意思。它讓我們讀懂了“有限政府”的另一面:“有限政府”應有“無限責任意識”。這不僅代表政府在利用公共權力行使職能時有“無限”與“有限”之分,同樣不能忽視的是,政府的責任根本就沒有“無限”與“有限”之別,一項作為和政府職責之間,只有“是”或“否”兩種答案,判別的標準只能是憲法和法律,而不是人為變更的“有限性”。當然,這並不是説政府無所不能,畢竟政府在平衡社會利益、提供公共産品等方面也會受到多方面的制約與限制。
具體到城市建設而言,經過多年發展,隨著城市現代化進程的加劇,原來的城市規劃顯現出巨大成績,同時也暴露出越來越多新的矛盾。那麼對於城市建設規劃中的出現一些問題,不論是從影響人們日常生活的角度,還是從政府公共管理決策的角度來看,政府職能部門應該承擔責任,也必須承擔相關責任。正如王岐山市長所言:“2003年發生的非典疫情還警示城市決策者,將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傳染病醫院設立在人口密集的市中心,是極其不合理的,將來要把這些醫院遷到郊區。”無疑,這深刻地提醒有關職能部門,未來的城市建設規劃要更多、更充分地考慮地理、環境等要素,要無意識地為長遠發展負責任。
現代社會由於其運作的極端複雜性,客觀上已經造成了無限責任政府的終結。要使社會分擔責任,並使有限責任政府能治理出一個良性社會,就一定要求這個政府具有無限責任意識和執政為民的服務理念。如果失去了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責任基石,如果決策失誤或失職被推卸為有限責任的“有限”,那麼公權力就會逐步偏離依法行政的軌道,甚至可能會成為私權擴張的嫁接工具。
政府對於公民,最基本的責任就是合法、有限地使用權力,並無限地為民眾提供盡可能的服務,這絲毫不能有半點含糊。(陳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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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