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背景:中國現行憲法第四次修改經過回放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08日 16:14)
新華網北京3月8日電 出席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8日下午開始審議憲法修正案草案。這是中國對現行1982年憲法的第四次修改,以前3個修正案已分別在1988年、1993年和1999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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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4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大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中國現有全國人大代表2984名,即通過的最低票數為1990票。
與以前的3個修正案一樣,這次憲法修正案草案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並在充分討論建議的基礎上形成議案,向全國人大代表大會提請審議的。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向大會所作的説明,此次憲法修改過程如下:
*2003年3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研究和部署了修改憲法的工作,確定了這次修改憲法的總原則,成立了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為組長的中央憲法修改小組。
*2003年4月,中共中央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修改憲法的建議。
*2003年5月-6月,中央憲法修改小組先後召開6次座談會,聽取地方、部門和部分企業負責人、專家的意見,在此基礎上擬訂出《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徵求意見稿,由中央下發一定範圍徵求意見。
*2003年8月28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主持召開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座談會,徵求意見。
*2003年9月12日,吳邦國召開部分理論工作者、法學專家和經濟學家座談會,徵求意見。
*2003年10月11日前,根據各地方、各部門和各方面意見對中共中央的《建議》徵求意見稿進行了進一步修改,形成中共中央《建議》草案。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和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多次討論研究,將《建議》草案提請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
*2003年10月11日-14日,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在北京舉行。會議通過了《建議》草案,由中共中央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憲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
*2003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全文公佈。
*2003年12月22日-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在討論中共中央修憲《建議》的基礎上,形成並全票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提請審議憲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和憲法修正案(草案),決定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
*2004年3月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向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的説明。
2004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投票表決憲法修正案草案。(記者車玉明)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