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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把憲法中的“戒嚴”改為“緊急狀態”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08日 16:10)

  新華網北京3月8日電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8日在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作憲法修正案草案説明時説,中國擬把憲法中的“戒嚴”修改為“緊急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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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國説,憲法對“戒嚴”作了規定,但沒有規定“緊急狀態”。戒嚴法根據憲法,規定戒嚴是“在發生嚴重危及國家的統一、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安全的動亂、暴亂或者嚴重騷亂,不採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維護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産安全的緊急狀態時”採取的一種非常措施。總結去年抗擊非典的經驗教訓,並借鑒國際上的普遍做法,需要完善應對嚴重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人為重大事故等緊急狀態的法律制度。

  他説,現行的防洪法、防震減災法、傳染病防治法等單行法律規定的措施,實際上也是在各種緊急狀態下採取的不同的非常措施。在緊急狀態下採取的非常措施,通常要對公民的權利和自由不同程度地加以限制。多數國家憲法中都有關於“緊急狀態”的規定。因此,憲法修正案草案將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第二十項“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戒嚴”修改為“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並相應地將憲法第八十條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發佈戒嚴令”修改為“宣佈進入緊急狀態”;將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職權第十六項“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修改為“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王兆國説,這樣修改,“緊急狀態”包括“戒嚴”又不限于“戒嚴”,適用範圍更寬,既便於應對各種緊急狀態,也同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相一致。

責編:劉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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