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觀察]修改勞動法 保護更多農民工權益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07日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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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方潮貴 |
CCTV.com消息(本網記者魏偉 北京報道):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問題一直是輿論關注的熱點之一。受“二元經濟結構”壁壘的影響,在城市務工的農民的政治地位,經濟地位和文化認同方面存在不平衡的現象。在 “兩會”召開期間,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更是被許多網友關注,在CCTV.com專設的“兩會論壇”上,展開了熱烈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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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發言摘要:
民工工資:手上握著的血與淚!!【"-時間之子-"】03-04 11:15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取消建設資格【lizhuan8036】03-04 21:32
“打工真苦。幹活累不説,還受老闆氣;受氣不説,工資還隨老闆給;工資隨老闆給不説,還隨意拖欠;隨意拖欠不説,你要表現出任何不滿,立馬炒你尤魚。【時尚風雲】03-03 10:35
根治拖欠民工工資【徐文鍵】03-01 16:33
有什麼辦法能要回來工錢【lizhi019】03-02 12:53
建議國家設立統一的“建議和舉報中心”【葉東啟】03-02 10:24
帶著這些熱心網友的疑問和呼籲,記者採訪了來自廣東省的代表,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廳長方潮貴。在他看來,農民工的權益保障還有許多方面需要完善,而他也帶來了關於修改《勞動法》的提案,希望能通過法律的形式使更多農民工的權益得到保障。
促進就業是政府的重要責任
近年來,中央出臺了很多政策來促進就業,稅費的減免,對困難群體的援助和資金的支持等對於就業形勢的發展有極大幫助,受益的對象包括了進城務工的農民工群體。在溫家寶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將促進就業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
簽定勞動合同 保障農民工權益
進城務工的農民工有很大部分沒有和用人單位或僱主簽定勞動合同,在發生勞務糾紛的時候,農民工的權益往往得不到保障。
從前我國的經濟構成是國有企業較多,國有企業一般要和職工簽合同的。但經過這些年的改革開放,我國的非國有經濟發展起來,勞動關係複雜化多元化。有的僱主為了更靈活地使用僱員,不和僱員簽定合同;一部分農民工法制觀念薄弱或者害怕因為要求籤合同而被辭退而放棄以合同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在《勞動法》中,並沒有明確“事實的勞動關係”(僱員沒有和用人單位簽定合同,但確實在該單位工作)中的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這樣,在發生拖欠工資,出現工傷等情況下,如果沒有合同來保障,農民工很難追討到應得利益和補償。例如,現在工傷保險條例出臺,僱員應該參保,如果僱員沒有參保,那麼是企業承擔這個責任。但是如果沒有簽定合同,企業往往要推卸這個責任。
勞動者要意識到簽定合同是對自己合法權益的保障,同時,如果法律能夠對“事實勞動關係”中雙方的權利和責任有所明確,那麼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的權益將會更好地得到保障。
為不合法的單位打工 起訴都成問題
有些用工主體沒有工商登記,屬於不合法單位,如果和這種用工主體發生勞動爭議,那麼勞動者的權益不會得到保障。因為勞動法不涉及這些沒有工商登記,沒有資質的不合法單位。
例如,一個建築工地,開始是合法的有資質的單位承包,這個單位後來又把工程承包給沒有工商登記沒有資質的單位,如果發生勞動爭議,像拖欠工資等問題,要投訴僱主的話,是難以追討回被拖欠的工資的。因為這個僱主不是合法的,那麼勞動爭議就不能被受理,法院也不會受理起訴。.
勞動仲裁 60天為限
勞動爭議應該通過勞動仲裁審理,規定在發生勞動爭議60天之內要申訴,過了60天期限,勞動仲裁就不受理了。問題在於,現在有的勞動者在發生勞動爭議,例如拖欠工資情況的時候,開始他們都想要自己去追討,追討不成再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時候,又過了60天期限了,這樣勞動仲裁就不予受理了。由於勞動爭議是先裁後審,那麼沒有經過勞動仲裁的,法院也不會受理。
在交談中,方代表表示,他這次帶來的提案中有關於對這個60天期限修改的內容。希望農民工在追討應得權益的時候能夠少因為時間的問題而延誤或者損失維權的時機。
社會保險制度要規範統一
勞動法裏有關於社會保險方面的闡述,但是還不夠全面,可操作性也需要增強。像資金怎麼籌集,適用什麼範圍,怎麼支付等問題只有有了更詳細的闡述,才能方便操作。
此外,還需要健全勞動監察制度,加強勞動監察執法力度,促進勞動關係的穩定和諧。每一個處境困難的農民工的背後都有一個家庭,他們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了保障關係到千萬農民家庭的命運,也關係到整個社會的安定團結。維護和保障包括工資利益在內的農民工合法權益就是維護了安定團結就是支持了經濟發展。
責編:繼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