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稿 耕地:一位房地産商的積極保護耕地觀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07日 11:20)
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 “農民是靠土地生存的,沒了土地,農民就沒了飯吃。凡是涉及土地的事都要首先考慮如何妥善安置好農民,如何切實保護農民的利益。”
CCTV.com - ERROR
對不起,可能是網絡原因或無此頁面,請稍後嘗試。
本頁面3秒之後將帶您回到央視網首頁。
房地産商是開發利用土地的,可是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廣廈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局主席樓忠福接受記者採訪時卻談起了他的“積極”保護耕地觀。
“近一兩年來,一些地方的開發區、房地産項目亂佔耕地,或者無償、低償佔用耕地,要地不要人,一次性了斷把農民趕出土地,嚴重損害了農民兄弟的利益。從長遠角度看,搞項目、加快城鎮化和工業化發展,也是為了增加農民收入。但是,不能説為了這些長遠利益就可以不顧農民的眼前利益。”
“土地不能不開發,問題是怎麼開發。借用積極財政政策和積極就業政策的説法,我提出實施積極的保護耕地政策。所謂‘積極’就是既要反對借城鎮化、工業化之名侵害農民利益的做法,又要從規劃、審批上保證城鎮化的正常用地,探索土地保值增值的多種實現形式,通過土地入股、租賃、徵用補償以及對失地農民進行教育培訓、提供就業和社會保障等方法,妥善安置好失地農民。”
樓忠福代表説,“我們公司在參與小城鎮建設過程中沒有與農民發生任何衝突,主要是因為向拆遷農民提供了‘創業錢、保險帶、就業路、安居房’。創業錢就是嚴格執行國家的補償政策,保證留住農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本錢’;保險帶就是幫助農民全部辦理養老保險,解除後顧之憂;就業路就是在當地政府指導配合下,企業優先向農民及其子女提供就業機會,保證拆遷戶有固定的經濟收入;安居房就是企業就近為拆遷農民建造安居小區,保證他們在拆遷過渡時期居有定所。實踐已經證明,這些做法受到農民兄弟的歡迎。”
“當然,做好失地農民的安置工作,政府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我的想法是儘快制定土地承包法配套法規,全面構建失地農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設立失地農民保障基金。浙江省從去年開始,建立了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資金按政府、集體、農民各出‘一點’的原則解決。這一經驗值得推廣。”(記者張建平、柴驥程)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