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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誰讓犯事的張國光去了湖北?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27日 16:01)

  新聞背景:最近,省部級高官張國光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並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據新華社消息,張國光所有的違法違紀行為都是其在遼寧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所犯下的,如收受賄賂及收受禮金、貴重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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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光,1998年出任遼寧省省長,2001年2月,當選為湖北省省長,2002年10月18日新華社的一則消息稱,湖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接受張國光辭去湖北省人民政府省長職務,並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知情人士透露,張國光落馬距離他“神秘失蹤”已有一年半之久。

  然而,所有媒體對張國光的稱謂都是“湖北省原省委副書記、省長”,媒體或許只是沿用了中央紀委、監察部通報時所用的稱謂,但讓人疑惑的是,為什麼要用如此的稱謂?

  新華社的最新報道還顯示,張在瀋陽市當市委書記期間和行賄人劉愛黨、夏任凡關係密切,“慕馬”案牽出了貪官張國光。既然其權錢交易與臭名昭著的“慕馬案”甚至“劉涌案”大有牽連,犯事的地方是瀋陽,當時其主要身份是瀋陽市市委書記和遼寧省省長,那麼在還原他的身份時,使用其違法違紀地的稱謂--“瀋陽市原市委書記”或“遼寧省原省長”不是更好嗎?

  也許,案子快要水落石出了,身份的還原也不是什麼很要緊的事了。當前一個最重要的問題是,誰讓犯事的張國光去了湖北?

  來湖北前,有關他的違紀違法問題也有傳言。據説來湖北上任前,就有工作組專門到湖北做工作,充分肯定張國光在遼寧的工作。但當他剛來湖北主政時,就受到了爭議,甚至有傳言説:“他在遼寧犯了事,調過來是戴罪立功、將功補過的。”

  現在回過頭來看,張國光前後在湖北任職省長不到兩年。張在任期間,沒有大的方略,也沒有過失,很平淡,還算兢兢業業。張國光的調任湖北無疑是“易位查案”的需要。讓人備感欣慰的是,從這些年的實踐來看,張國光這樣的事例還只是個案,畢竟,問題官員易地為官這樣的事情,現在確實少多了。

  然而,一個省部級高官,應該説歷經宦海風雲,再加之政治敏感的足夠豐富,當然也應該知道中央讓他“挪窩”的原因。可以預測,他會提早琢磨應對策略。顯而易見,當一個官員心有所顧時,工作也已心不在焉了。一個官員不能盡職盡責、為民效力,不僅是對當地人民道和當地官員的不負責,也是對其本人的不負責。

  具體到張國光事件來説,讓犯事的張國光千里迢迢去湖北主政,他又怎麼能安心為湖北的發展出力?這對經濟欠發達的湖北地區的人民來説,是不公平的。而對於早有耳聞的下屬官員來説,面對一個有腐敗嫌疑的上級,他們又會怎麼想,怎麼做,怎麼安心工作,怎麼“站好隊”?

  按理説,查處腐敗分子應該是一種“陽光”行為,只要堅持以黨紀國法為準繩,堅持緊緊依靠人民群眾,完全可以也完全應該公開進行腐敗案件。當下,省部級正職高官落馬現象越來越普遍,但願犯事的“張國光們”不要再到異地去當高官。(網友:陳棟)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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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任今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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