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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15”火災遇難者家庭至少獲賠8萬元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20日 14:28)

  新華社吉林市2月20日電 吉林市"215"中百商廈特大火災事故搶救處理指揮部已經確定了火災遇難者的賠償辦法,每個遇難者家庭將至少獲得8萬元的補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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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部善後處理組提供給新華社的"215"火災事故遇難人員賠償協議書中是這樣規定的:甲方為賠償義務人、發生火災的吉林市中百商廈,乙方為遇難者親屬代表,甲方賠償乙方各種補償費用人民幣8萬元整,分為兩次支付,首次支付5萬元,第二次支付3萬元;遇難者所涉及的搶救、治療費全部由甲方承擔,喪葬費由乙方承擔。

  善後處理組成員、吉林市商業委員會副主任王林介紹説,這個賠償標準是參照國內其他城市此類事故賠付方式和標準,考慮吉林市的經濟發展狀況、企業賠償支付能力等因素,經過雙方充分協商,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確定下來的。目前協議書已經發送到每個遇難者的家庭。

  遇難者牛長江的妹夫周貴軍説,姐夫的遺體已經于19日順利火化,政府和企業在處理遇難者善後事宜和照顧遇難者家庭方面的工作很及時,也很週到,我們家屬表示感謝。

  王林介紹説,截至2月19日,已有24具遇難者遺體火化,另有21個遇難者家庭也表示同意將遇難者遺體火化,遇難者家屬的情緒比較穩定。另據吉林市政府有關領導介紹,自2月18日起5日之內同意將遇難者遺體火化的遇難者家庭將額外補償1萬元,10日之內額外補償5千元,隨著時間的推移額外補償費用逐漸減少,超過15日的不予額外補償。

責編:周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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