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監督條例 著力解決黨內監督的突出問題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20日 10:22)
新華社北京2月20日電 《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明確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像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這對於解決當前黨內監督存在的突出問題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同時對於我們從嚴治黨、進一步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
CCTV.com - ERROR
對不起,可能是網絡原因或無此頁面,請稍後嘗試。
本頁面3秒之後將帶您回到央視網首頁。
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掌握著黨和人民賦予的重要權力,如何確保這些權力用於為人民服務,是黨內監督應當解決好的核心問題,也是長期以來黨內監督實踐中的難點和薄弱環節。反腐敗鬥爭的嚴峻形勢告誡我們,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已經成為我們必須著重解決的一個突出問題。資料顯示,1992年至2002年前後兩個五年,全國處分縣處級、廳局級、省部級領導幹部數明顯增多,前後分別增加了42.9%、44.8%和25.6%。
一些地區和單位的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缺乏監督,甚至失去監督,是近幾年來中高級領導幹部腐敗案件大幅度上升的重要原因。少數領導幹部自恃大權在握,把組織和同志們的信任當作放縱,把黨內監督制度當成擺設,自由主義氾濫,私欲膨脹,獨斷專行,久而久之在局部形成了上級顧不上、同級不願管、下級不敢問的“家天下”氛圍。瀋陽市原市長慕綏新自稱“黨內個體戶”,重大決策幾乎從來不經集體討論;曾任省長、省委書記的程維高以權謀私,幾乎無人敢監督,紀檢幹部郭光允十年反腐敗屢遭打擊報復;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以鉅額受賄罪被判刑入獄後痛心疾首地説:“要是當初有人敢於監督、自己又樂於接受監督,該有多好!”
中央領導同志多次強調,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首先要管住、治理好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而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所處的地位和作用,決定了從嚴治黨首先要嚴格管好這些領導幹部。黨內監督條例確定的重點監督對象,正是基於黨內監督的長期實踐提出來的,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黨內監督條例還規定了黨內監督的七項重點內容。這些重點內容,既是執政黨必須做到的,也是廣大人民群眾經常關注的、在黨內監督實踐中比較薄弱的環節。比如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腐敗問題,凡腐敗墮落的黨員領導幹部,無一不是違背了黨章和黨內其他法規,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走了樣;再如依法行政問題,當前一些地方和部門的工作之所以存在大量越位、錯位、缺位問題,正是因為他們缺乏法治觀念,或者為一時一地的利益所驅使,不能自覺地遵守憲法、法律,不能自覺地轉變職能、改進作風。堅決貫徹執行黨內監督條例,解決好這幾個重點問題,就可以帶動黨內監督其他工作的順利進行。
全黨同志應當結合當地和所在單位的實際,找準當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自覺履行黨內監督的職責,正確行使黨內監督的各項權利,以重點帶動一般,確保黨內監督條例的全面貫徹執行。
責編:周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