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確定提高事故賠償標準等安全生産政策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7日 20:54)
新華社北京2月17日電 國家首次明確了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加大企業對傷亡事故的經濟賠償、企業安全生産風險抵押三項經濟政策,以強化安全生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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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局長王顯政17日在全國安全監管監察局長座談會上説,經濟手段是安全生産工作的基本手段之一。《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決定》的出臺,使安全生産經濟政策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王顯政説,近年來一些産煤地區的經驗表明,建立煤礦強制性提取安全費用制度,有利於改變企業安全投入不足的狀況。這一制度將首先在煤礦全面實行。條件成熟之後,再逐步推廣到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煙花爆竹和危險化學品等行業和領域的生産經營單位。
他説,為使事故成本大於安全投入成本,形成業主自覺增加安全投入、自覺防範事故的機制,必須探索建立新的賠償制度。企業不僅要執行工傷保險制度,而且在發生傷亡事故後,還必須依據責任劃分,向死亡人員遺屬或傷殘人員支付相應的賠償、撫恤金。傷亡者本人或遺屬除了得到工傷保險賠償金之外,還有權向企業提出賠償要求,再拿到一筆數額較大的補償費用。
近年來,由於一些業主經濟能力有限或有意逃避責任,常常在發生重特大事故後躲藏逃匿,把搶險救災和事故善後全部推給地方政府。王顯政説,為扭轉“業主發財、政府發喪”現象,要建立企業安全生産風險抵押制度,提前向從事高危領域生産經營活動的業主徵收一筆費用,出事故後用於搶險救災和善後。(記者劉錚)
責編: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