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頒布黨內監督條例和黨紀處分條例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7日 10:56)
新華社北京2月17日電:中共中央近日頒布《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幹部嚴格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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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 (全文)
1透視黨內監督條例八大亮點
1分析:“黨內監督”條例給“腐敗”上緊箍咒
《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共5章,即總則、監督職責、監督制度、監督保障、附則,共47條。《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由總則、分則、附則組成,共178條。
《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它的頒布實施,對於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將起到重要作用。中共中央的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一定要從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實施《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重要性,認真學習、廣泛宣傳、嚴格執行。廣大黨員幹部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自覺履行黨內監督的職責,正確行使黨內監督的各項權利。
頒布實施《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是加強黨的建設的一個重要舉措,對於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推動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開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中共中央的通知要求,全黨一定要認真學習、廣泛宣傳、嚴格遵守。要加強對貫徹執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情況的督促檢查,加大查處違反《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行為的力度,切實維護黨的紀律的嚴肅性,不斷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
這兩個條例的單行本及相關輔導材料由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
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通知
新華社北京2月17日電 中共中央關於印發《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下簡稱《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通知。
通知説,《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它的頒布實施,對於我們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將起到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一定要從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實施《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重要性,認真學習、廣泛宣傳、嚴格執行《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要依據《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認真分析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內監督方面的薄弱環節,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要認真開展督促檢查,及時糾正違反《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行為。
通知要求,黨員領導幹部要在抓好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貫徹實施《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工作的同時,切實增強接受監督的意識,主動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廣大黨員幹部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自覺履行黨內監督的職責,正確行使黨內監督的各項權利。
新聞資料:黨內監督條例的法源
法源之一,就是《黨章》。1987年7月29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對黨員幹部加強黨內紀律監督的若干規定(試行)》中載明:"黨依靠黨章規範和制約全黨的活動。這種活動又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一切黨規、黨法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法令都是黨內紀律監督的依據。"由此説明,我們黨內的法規沒有淩駕於國家的憲法和法律之上,而是同國家憲法和法律共同構成黨內生活的法規基礎。
法源之二,就是實踐證明可行、能夠體現監督精神的黨內具體法規,乃至在科學基礎上形成的傳統、習慣和慣例,這同時也成為以《黨內監督條例》為核心的監督制度體系的依據。
《中國共産黨黨內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中共中央1990年7月31日印發)對黨內法規的名稱、適用範圍、以及層位有明確的劃分,黨內法規的名稱分別為:黨章、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和細則。其中,黨章是根本的,是一級法規;準則是二級法規,概括性比較強,比如《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條例、細則等是三級法規,一般規定非常詳細,比如《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但葉篤初説,《黨內監督條例》是概括性很強的基礎性法規,雖然它叫做"條例",但仍應屬於二級法規,特別是將由中共中央印發,提升了法規層位。(瞭望週刊記者 葉俊東 楊琳)
責編:周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