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用“四不放過”原則處理已發生事故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6日 19:50)
新華社北京2月16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進一步加強安全工作的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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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指出,最近一些地方接連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特別是火災、公眾聚集場所安全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勢頭,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産造成重大損失,教訓極為深刻。重特大事故多發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以及企業、單位的領導安全意識淡薄,安全責任不落實,防範措施不到位,事故應急預案不完善。
會議要求,各級領導一定要高度重視安全工作,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各項防範工作,作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實際行動,放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位置,列入各級領導工作的重要議程,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會議指出,要深化安全專項整治,堅決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對礦山、交通、公眾聚集場所等事故高發領域,要加大整治力度,狠抓各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春季是火災高發季節,特別要重視森林草場和公眾聚集場所防火。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公眾聚集場所,一律停業整頓。
會議決定,立即在全國範圍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檢查的重點是安全工作制度和責任是否落實,措施是否到位,應急預案是否建立。要查到企業、機關、學校等每一個基層單位,查到易發安全事故的每一個環節。通過檢查,堅決整改不安全隱患,完善安全防範規章制度和應急機制,落實責任,並明確到人。
會議強調,對已經發生的重大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嚴肅處理,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以維護法制和紀律的嚴肅性,對國家和人民負責。(完)
責編:揚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