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部門及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報刊經營活動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5日 12:39)
新華社北京2月15日電 以往每到報刊訂閱高峰季節,許多黨政部門為確保自己主辦報刊的發行發文件、下指標,甚至以此“考核”基層部門,這種現象被明令禁止。中宣部、新聞出版總署聯合下發的《關於對管辦分離和劃轉報刊加強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黨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為報刊發行和承攬廣告業務提供各種便利,也不得參與報刊的經營活動。
CCTV.com - ERROR
對不起,可能是網絡原因或無此頁面,請稍後嘗試。
本頁面3秒之後將帶您回到央視網首頁。
去年下半年以來進行的治理黨報黨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工作中,共有635家報刊從黨政部門系統分離或劃轉出來。這是讓黨政部門退出報刊經營活動,解決利用職權攤派發行的一項重要措施。但個別地方和部門在落實報刊治理方案中,存在明轉暗不轉、明分暗不分的問題,以發文件、打招呼或其它行政性手段攤派報刊的現象仍有發生。
通知指出,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是一項事關黨和政府形象、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必須高標準、嚴要求,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各項治理措施,實行管辦分離的報刊要做到人員、財務、發行全部分離。
人員分離,要求報刊社的工作人員不得與黨政部門公務員混崗。黨政部門現職領導幹部一律不得兼任報刊社社長、總(主)編等職務,已在報刊社工作或兼職的黨政部門公務員,必須辭去公務員或辭去報刊社的工作和兼職。黨政部門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兼任報刊社記者站工作,報刊社也不得將編輯部或記者站設在或變相設在黨政部門。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以黨政部門名義參與協辦報刊等。
財務分離,要求報刊社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黨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報刊社收取管理費、發行費和其它費用,也不得以任何名目將部門資金轉入報刊社。
發行分離,要求黨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為報刊發行、廣告業務等提供便利,不得參與報刊的經營活動。報刊社也不得利用黨政部門的職權攤派或變相攤派發行報刊。各部門不得採取電話通知、利用系統工作會議提要求、下發文件、下發報刊訂閱“建議表”等手段變相攤派報刊。
通知指出,實行管辦分離的報刊社要自覺接受主管單位的監督和管理,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對其出版內容和政治導向負責;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行獨立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通知還對報刊劃轉工作提出具體意見,要求已劃轉的報刊要與原主管單位徹底脫鉤,做好人員編制和機構以及法人變更等劃轉工作,確保對國有資産的監管,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認真檢查,凡管辦分離和劃轉工作不到位的,要限期落實。如搞假劃轉、假分離的報刊,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停辦。(記者曲志紅)
責編:陳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