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強調:香港政制發展方案須符合基本法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3日 22:18)
新華網香港2月13日電 香港民建聯13日回應香港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時表示,期望香港政制發展最終達成的方案能符合社會整體的最大利益,而前提是必須符合基本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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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對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提出有關政制發展的原則和程序等法律問題發表意見,做出書面回應。民建聯認為,基本法序言指出,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首先是“為了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這是基本法最重要的原則,這個原則已體現在基本法的相關條文裏。毫無疑問,香港的政制發展,必須體現“一國”的大原則。由於這些原則已體現在基本法有關條文中,因此,政制發展按基本法有關條文辦事,就是體現“一國”原則。民建聯認為,基本法已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位,香港特區是中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香港的自治權要受基本法限制。表現在政制發展上,不能沒有中央參與;香港政制的任何改變,都要與中央溝通,須獲得中央的支持與批准。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政制發展有實質的權責。
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産生辦法,要“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民建聯認為,對於香港的“實際情況”,應考慮四個因素:一是社會各階層對政制發展的共識;二是政治團體及參政組織的發展水平;三是政制發展能否達致社會均衡參與;四是要符合國家和香港的長遠利益。“循序漸進”原則要與“實際情況”結合考慮,訂出政制發展步伐。民建聯強調,香港政制的任何變化,必須能確保香港的社會穩定,有利經濟的持續發展。
責編: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