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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訊: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被執行死刑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2日 12:31)

  1評論:王懷忠被執行死刑 反腐倡廉警鐘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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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com消息(新聞30分):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今天在濟南被執行死刑。視頻


  判決過程回顧

  2003年12月10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懷忠犯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一案,並於同年12月29日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王懷忠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宣判後,王懷忠不服,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15日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送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復核認為,被告人王懷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人民幣275萬元,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230萬元、澳幣1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517.1萬元,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王懷忠對價值人民幣480.58萬餘元的財産不能説明合法來源,差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王懷忠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具有多次索賄的法定從重處罰情節,更為惡劣的是,王懷忠為逃避法律制裁,利用職權強令索取他人的鉅額賄賂用於阻止有關部門對其涉嫌經濟犯罪的查處,所犯受賄罪行極其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準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對被告人王懷忠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的刑事裁定。

  新聞背景:王懷忠其人

  王懷忠,1946年8月1日生於安徽省亳州市;1993年3月,任阜陽地委副書記、阜陽地區行政公署專員;1995年10月,任阜陽地委書記;1996年2月,任阜陽市委書記;1999年10月,任安徽省副省長,安徽省九屆人大代表。

  背景:2003中國共有13名省部級腐敗高官被查處

  據統計,2003年,中國共有13名省部級腐敗高官被查處(其中3名正省部級),這13人中,判處死刑1人,判處死緩2人,判處無期徒刑2人,判處有期徒刑12年、15年各1人,已移送司法機關3人。加上已查處但未公佈的省部級領導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數,如此多的腐敗高官被查處,如此多的腐敗大案要案被公開披露,為改革開放以來所僅見。

  早前有媒體報道説,2003年,是中國反腐敗力度持續加大的一年。這一年,許多腐敗分子受到黨紀政紀查處追究,或者被繩之以法。他們之中不乏省部級的高官,比如原貴州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劉方仁,原雲南省委副書記、省長李嘉廷,原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程維高,原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原河北省副省長叢福奎,原遼寧省副省長劉克田,原中國建設銀行行長王雪冰等。年底,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被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責編:周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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