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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評]“徵地聽證”之後怎麼辦?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2日 10:04)

  新聞背景: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守智2月10日在該部舉行的《國土資源聽證規定》新聞發佈會上説,今後凡是徵用農民承包土地中涉及安置補償等農民切身利益的,農民有權提出聽證。→→新聞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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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在“水泥叢林”旁邊的耕地上勞作

  聽證素有“現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之稱。這個舶來品在中國的城市率先登陸及至立穩腳跟後,逐漸開始走向農村,讓廣大農民朋友享受聽證給他們帶來的好處。現在,隨著國土資源部以規定的形式在全國農村推行國土資源聽證制度,估計由不得那些習慣於靠行政命令手段強行徵地的基層政府再這樣將一言堂式的徵地辦法繼續下去了。

  農民從無權決定自己承包耕種的土地是否被徵用到有權提出聽證,這個跨度當然不小,對確保農民的切身利益自然非常有益。不過,筆者以為,舉行徵地聽證之後,舉辦聽證的徵地方和要求聽證的農民該如何對待召開過的聽證會結果,遠比徵地聽證本身更重要。道理明擺著,聽證會只是個媒介,給雙方提供一個發言、討論、爭辯的舞臺,除此之外,很難再有其他作為。這樣的話,就不能不將目光更多地聚焦在如何對待聽證會的結果上面。


給失地農民提供的安置房在建設中

  事實上,筆者對保證對徵地聽證結果的執行懷有疑慮。這是因為,根據以往的慣例,但凡徵地方需要徵地的,無不先去打通縣、鄉、村幹部這些“官方”關節。等到這些關節暢通了,徵地者差不多已經“徵”到了土地,因為出讓不出讓土地,正在承包土地的農民基本上是沒有多少話語權的。鄉村幹部讓他們交出土地,他們就不能不交,否則,吃的虧恐怕比老老實實乖乖拱手交出更大。

  春節期間,筆者在老家和親朋好友聊天,聽他們最不滿的就是鎮政府賣地時的“吃裏扒外”。原來,老家不久前被劃成工業開發區,市區一些大企業正在徵地準備建新廠房。鎮政府遇到這樣一個千載難逢的機會,他們所熱衷扮演的是“土地掮客”的角色,而很少真正顧及自己“衣食父母”——農民的利益。一畝耕地賣給徵地企業的價格是3萬元左右,而到了農民那裏,則縮水成5千元,這中間巨大的差價,全成了鎮政府的純收入。剛開始失去耕地的農民不知道這其中的貓膩,總覺得吃虧卻也説不出什麼,等到知道鎮政府“吃”了這麼多賣地錢,除了罵娘解恨外,也奈何不了這個“土地掮客”。

  農民有權要求召開徵地聽證固然是好事,倘若召開這樣的聽證會後,有權代表農民簽字賣地的基層政府照樣按照自己的意願出售土地,那些參加過徵地聽證會的農民照樣不是幹瞪眼沒辦法?或者,因聽證會上雙方觀點差異過大而達不成協議,政府或村委會仍堅持賣地,那樣的話,開這樣的徵地聽證會究竟又起到什麼作用?

  農民有權要求聽證和農民有權拒絕徵地不是一個層面的內容。前者是維權的服裝(形式),而後者是維權的武器。如果只賦予他們“服裝”,而不同時給他們配備相應的“武器”,當權力部門剝奪其合法權益時,叫這些農民們如何是好?

  聽證形成的決議必須不擇不扣地執行,才是確保徵地聽證不徒有其表的關鍵所在。(網友:劉海明)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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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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