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啟腐敗“閘門” 江蘇一民政局長的懺悔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0日 13:52)
新華網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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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陳德宏,1947年6月出生,1996年至2003年3月任南通市民政局局長,因涉嫌受賄29萬元于2003年9月19日被依法逮捕。法院鋻於其有自首和立功表現,同年12月19日,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以下是他在受審查期間寫下的懺悔書——
作為民政局長,我走過不少貧窮的鄉村,看到過一張張求助的面孔,也聽到過一聲聲哀憐的訴説,可是我竟利用職務之便,寫下了我本不應該寫下的罪惡記錄。不容否定的受賄犯罪事實,留給我的教訓是極其深刻的。
第一,金錢不是衝著我這個人而來,而是衝著我手中的“權力”。
我在沒有掌權的時候,從未有人給我大筆地送錢送物,那時即使有,也是正常的人際交往,但這和權錢交易大不一樣。權錢交易往往表現為行賄者得益越大,送禮就越重。在我身上,凡送萬元以上鉅款的,都是從我的許諾中得到了很多好處。因為我是局長,我有可供利用的職權,所以人家就衝著我的職權把錢送上門來。當一次次的權錢交易完成之後,我還誤認為我有很大的本事,走在人前似乎還有幾分風光,其實這是從根本上忘記了自己的權力是誰給的。
第二,“不幸”不是從今天才開始,而是早在收受第一筆賄賂時就已埋下了不幸的種子。
當紀委剛開始找我談話的時候,我還抱怨“不幸”為什麼要落到我的頭上。後經組織的幫助和認真的反思,我認識到,現在的問題僅僅是長期問題的累積,其實,真正的“不幸”早在我第一次收受人家所送的賄賂時就已埋下了種子。我記得第一次收受人家所送的2500元是在1993年,當時我的心情也是緊張和不安的,惟恐被人發現,也總覺得這樣拿錢很不妥當,可是久而久之,也就淡忘了。就在一次次不安和一次次淡忘之後,面對人家送來萬元以上的禮金,我也收得心安理得。僥倖心理驅動著貪慾的膨脹,我總認為,向我行賄的人已信誓旦旦,保證不説,別人不可能知道;再説有這麼多的縣處級幹部,不一定會查到我的頭上,然而事實卻偏偏如此。如果我能真正廉潔自律,就絕不會有今天這樣的“不幸”發生。但這“不幸”卻是自己的新生之幸,因為這是黨和人民在挽救自己,給了我重新做人的機會。
第三,腐敗的“閘門”不是被別人打開的,而是由我一手開啟的。
回顧過去,當別人向我行賄的時候,我也常常拿著單位成千上萬的公款去送人。當然,我在為單位辦事時給人家送錢送物的初衷是為了促成事情的辦成,但在客觀上起到了為權錢交易推波助瀾的作用。當時,我也錯誤地認為,請客送禮是正常現象,不請不送就辦不成事情。因此,表面上我也講反腐敗,實際上已對腐敗現象麻木不仁,更把自己游離于反腐敗之外。由於自己身子不正,對下屬説話也就腰桿不硬,抓機關作風建設等於是走走形式,對機關的管理也就很難到位。更有甚者,有些素質不高的人則利用我的弱點和缺點,也跟著以權謀私搞腐敗,把我打開的腐敗“閘門”不斷地捅大,乃至使民政局這個政府重要部門,出現了一系列的違法違紀問題,有的幹部也因經濟問題受到了查處。
第四,學法守法不是空洞的説教,而是做人的立身之本。
自己之所以走上這條道路,還有一條重要的教訓,那就是沒有很好地學法。因而,有錯不知錯,有過也不懂得悔。有些話現在想來是多麼的深刻,比如“防微杜漸”、“居安思危”、“一失足成千古恨”等等,真讓我回味無窮。然而世上沒有後悔藥,一切都已為時晚矣。現在,我惟一要做的就是積極配合組織,不僅主動交代自己的問題,退清全部贓款,而且還要積極檢舉揭發他人的問題,爭取將功補過,立功贖罪。同時,我要認真接受改造,好好把握自己的余生。如果還有有生之年的話,我當永遠銘記自己深刻的教訓,決心重新做人,做一個對社會、對人民有益的人。(作者:徐德高/整理)
責編:周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