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榮融:企業國有産權轉讓 接受五方面監控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05日 15:42)
新華社北京2月5日電(記者齊中熙)企業在國有産權轉讓過程中,必須按照《企業國有産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操作,各級國資監管機構將重點進行五方面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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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李榮融5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的。
一是落實進入産權市場交易的規定。企業國有産權轉讓必須進入産權交易市場,通過“進場交易”保證産權轉讓的公開、公正和公平,加強對轉讓過程的有效監管,保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二是按規定要求進行操作。《辦法》明確了企業國有産權轉讓的批准程序和操作程序,並對內部決策、轉讓行為批准、清産核資、財務審計、資産評估、價格確定、轉讓價款支付以及産權登記等環節的內容提出了具體要求。其中轉讓價格應以合規合理的資産評估為基礎通過市場確定。
三是充分披露産權轉讓信息。要按照規定的內容、方式、時間公開披露産權轉讓信息,廣泛徵集受讓方,以杜絕暗箱操作,並有利於形成市場競價機制。
四是保護職工合法權益。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事項,應當聽取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對職工安置等事項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經企業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處理好與職工的勞動關係,對違反規定的要依法查處和追究責任。
五是與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相銜接。産權轉讓中涉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向外資轉讓國有産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採礦權轉讓,處理與職工的勞動關係以及擔保、拍賣等問題,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
責編:周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