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務實見行動 上海治理文件過多過濫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03日 10:42)
新華社上海2月3日電(記者季明)上海市政府日前通過了《上海市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通過提高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制定門檻和審查程序,以期根治文件過多過濫這一行政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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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長韓正在解釋這一規定時強調,上海將以改革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為契機,徹底改變政府過度依靠文件行政、“重文件輕落實”的老風氣。
過去在上海,除臨時性機構和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外,其它政府部門、政府下屬機構甚至街道等政府派出機構都可以出臺規範性文件。有些政府機構出於一己私利,憑藉職權濫發文件,保護自己所轄行業或部門的利益,甚至乾脆為自己牟取不正當利益;有些則習慣以制定文件代替行政,甚至以文件落實文件,這些都影響了政府的行政效能。
新通過的《規定》對上海規範性文件的制定主體進行了嚴格的限制,確定只有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進行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以及鄉鎮人民政府有權制定規範性文件。而所有臨時性行政機構、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實行垂直領導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下屬機構、區(縣)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以及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進行行政管理的組織(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都不得制定規範性文件。
今後上海出臺規範性文件將經歷更為嚴格的審查程序,如果文件草案的報請審核材料不全,或者無法通過制定機關法制機構的合法性審查,將被退回起草部門。如果制定機關或者其法制機構認為制定的基本條件尚不成熟,或者有關機關對草案的內容有較大爭議且理由較為充分,同樣可以要求起草部門修改、補充材料後再報請審核。這些措施都將紅頭文件由過去的事後備案變為事前審查,多了一道監督機制。
責編:周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