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失地農民約4千萬 三方面問題反映強烈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02日 11:14)
人民日報消息:人民日報理論版今日新開設的“觀察與思考”專欄載文稱,隨著中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徵佔農村土地的力度越來越大,失地農民越來越多。由於體制、機制和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一部分農民失地又失業,成為新的困難群體,社會矛盾日漸突出。對此,應給予高度重視,努力探索有效的解決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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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説,目前,全國失地農民總數估計在4000萬人左右,每年還要新增200多萬人。隨著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企業用工制度逐步市場化,地方政府對失地農民就業安置的渠道越來越少,採取貨幣化安置成為各地普遍的選擇。據調查,目前被徵地農民對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反映較為強烈。
補償標準偏低,難以維持長遠生計。從西部地區一些城市的情況看,根據徵地補償安置辦法,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最高標準為1.8萬元/人(不含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僅相當於2002年當地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按目前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計算,只能維持7年左右的生活;按目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僅能維持2年多的生活。相對於土地預期收益而言,郊區農民的年純收入一般在4000元以上,按土地承包期30年計算,其預期收益約為12萬元,扣除已承包年份,也在10萬元左右。如果將1.8萬元全額直接代農民進入社保,按失地農民平均年齡50歲、預期壽命72.6歲測算,每月只能領到60多元的養老金,遠遠低於當地近郊現行最低生活保障費180元和城市中檔養老金500元的水平。
對徵地安置方式和平調村民集體資産的行為不滿。西部地區一些城市從2000年開始,統一徵地時不再留部分土地給農民。在人員安置上,對男性50—60歲、女性40—50歲人員實行自謀職業安置或退養安置,1.6萬—1.8萬元補償費直接支付給個人。同時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徵用、農業人口全部安置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産由上一級組織或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處理。部分農民認為,這種處理方式侵害了他們的利益。
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不滿。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實行壟斷,低成本從農民手中徵地後,在土地交易中可以得到較為可觀的收益。農民希望能分享這些增值收益。加上有些農民徵地補償費被拖欠、挪用、剋扣,更激化了農民的不滿情緒。據調查,2002年,西部地區某省的農民因土地問題上訪人次比1998年增長了5.8倍。
文章指出,在當前整個社會就業壓力增大、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健全的情況下,土地一旦被徵佔,就意味著農民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部分失地農民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低保無份,生活在城市的邊緣,在就業、子女就學、社會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關政策,導致失地農民問題越來越突出,已影響到城鄉社會穩定和農村經濟發展。(高勇)
責編:周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