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0萬被徵地農民領到基本生活保障資金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29日 16:46)
新華網杭州1月29日電 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統計表明,到2003年底,全省共籌集到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30億元,已有10萬被徵地農民領到了基本生活保障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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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99年到2003年底,浙江省被徵地農民已超過200萬人。以往,浙江對被徵地農民一般採取一次性補償的方式,不少被徵地農民在用完了土地補償金後,生活便得不到保障。
針對這一情況,浙江省于2003年上半年出臺了《關於建立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導意見》,對被徵地農民的養老、就業、醫療、低保和培訓等提出明確要求。
到去年底,浙江全省已有10個市、50多個縣(市、區)建立了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有30多萬被徵地農民參加基本生活保障,其中有10萬名達到條件的參保對象開始領取基本生活保障金。
建立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所需的資金,浙江採取由政府、集體和個人共同承擔的辦法多渠道籌集。其中政府出資部分不低於保障資金總額的30%,集體補助部分不低於40%,農民個人承擔部分主要從徵地安置補償費中抵交;同時,按比例從土地出讓金中提取建立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風險準備金。到去年底,全省共籌集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約30億元。 (朱立毅)
責編: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