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佈公告 嚴防日本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16日 09:46)
中新社北京1月15日電 中國農業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15日晚發佈公告防止從日本傳入高致病性禽流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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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2日,日本農林水産省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緊急通報,在其境內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亞型為H5)。
公告稱,為防止該病傳入中國,保護中國畜牧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禁止直接或間接從日本輸入禽鳥及其産品;已運抵口岸的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禁止郵寄或旅客攜帶來自日本的禽鳥及其産品進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對途經中國或在中國停留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機和火車等運輸工具,如發現有來自日本的禽鳥及其産品,一律作封存處理;其交通員工自養自用的禽鳥,必須裝入完好的籠具中;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對海關、邊防等部門截獲的走私入境的來自日本的禽鳥及其産品,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有關規定處理。
——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劉長忠)
責編: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