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加強傳染病防治 42種傳染病被監控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14日 23:56)
新華社澳門1月14日電 澳門特區立法會14日討論通過《傳染病防治法》,將42種傳染病列入監控範圍,並就防治傳染病的“一般措施”和“特別措施”作了明確和強制性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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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項法案規定,澳門衛生局應及時將本地疫情向公眾發佈,使公眾了解傳染病對人體健康及公共衛生的影響,採取相應預防措施。此外,還應同時向國家衛生防疫部門、國際衛生組織、廣東省及香港防疫部門通報疫情。公共或私人醫療機構無論診斷證實或懷疑有人感染傳染病,均應實時採取必要控制感染措施,向衛生部門申報。
法案還規定,政府在傳染病暴發或流行期間可採取緊急措施,包括限制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的有人群聚集的社交、文化或體育等活動的舉行,以及限制特定場地的在場人數;限制或禁止感染傳染病或有受傳染病感染危險的非本地居民進入澳門特區。(記者王紅玉)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