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國家機關對“風險”崗位建立監督機制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15日 19:10)
新華社北京1月15日電(記者翟偉 顧瑞珍) 中央國家機關將進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力爭從源頭上防治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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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必須保持查辦案件和嚴懲腐敗分子的強勁勢頭,遏制腐敗現象的滋生和蔓延。”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副書記張德鄰15日在中央國家機關第十六次黨的紀檢工作會議做了上述表示。他強調,要堅持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領中央國家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全面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張德鄰説,中央國家機關要加快推進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設,緊緊圍繞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這個核心,積極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投資體制改革、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並不斷完善用好權、管好錢、選好人的體制機制;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增強權力使用的透明度。
據介紹,中央國家機關在認真貫徹黨內監督條例的同時,還將以建立和完善對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為重點,對管錢、管人和管物等權力相對集中的“風險”崗位,對重大決策及執行的環節,對基建、物資採購等容易發生問題的“敏感”領域,積極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發現薄弱環節和管理漏洞,要建立科學的權力運行監督機制,切實做到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要把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行政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等結合起來,形成完整的監督體系和強大的監督合力。
責編:劉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