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制定三類稅收優惠政策幫助下崗人員就業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13日 18:28)
新華社北京1月13日電: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郝昭成13日在此間説,為鼓勵和扶持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促進企業積極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國家制定了三類稅收優惠政策,已有近200萬再就業人員享受到了這些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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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務院新聞辦13日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郝昭成説,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分為三類。一是鼓勵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政策。如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在三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市建設稅、教育附加費和個人所得稅。同時提高營業稅和增值稅的起徵點,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享受了三年免徵稅收待遇後,月營業額達不到起徵點的仍可以繼續享受稅收優惠待遇。
二是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企業的稅收優惠待遇。新辦的服務型企業在三年內免徵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和企業所得稅,但前提是該企業吸納的下崗失業人員必須佔職工總數的30%或以上。如果吸納的下崗失業人員比例達不到30%,規定每吸納1%,給予免稅2%的優惠。這個政策同樣適用於新辦的商業,即只從事零售業務的企業,但新辦的商業零售企業不能享受營業稅的優惠,因為它繳納的是增值稅。另外,對於吸納了下崗失業人員的現有服務型企業和商業(只從事零售業務)企業,只要吸納的下崗失業人員佔職工總數的30%或以上,將獲得減徵30%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待遇。此外,現有企業每吸納一個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企業每年將抵繳企業所得稅兩千元。
三是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實行主輔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只要是符合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實施改組、改造,對富餘人員實行分流安置,就給予其減免三年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郝昭成説,除了這三類新制定的政策外,我國將繼續執行一些已有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新老政策只能擇一執行,不能累加執行。目前,我國再就業人員中有51萬人被安排在公益崗位上,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剩下的人中有接近200萬人享受了稅收優惠政策。
責編:陸玨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