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空連線]規範拆遷 立法先行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12日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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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應該説在一些地方由於行政裁決的不規範,特別是強制拆遷手段的不規範,對於被拆遷人是受了損失傷了心,像一些人所説的,拆遷拆遷,把房子拆了但是把一些老百姓的心也拆了。這次建設部出臺的這個規程,究竟能起到什麼樣的作用,今天我們演播室請來了建築部住宅與房地産業司司長謝家瑾,和大家一起探討相關的問題,歡迎您謝司長。謝司長這次出臺這樣一個規程,應該説各方面的反響比較多,我們出臺這個規程的目的或者是説我們所要達到的效果是什麼樣的呢?
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産業司司長謝家瑾:這一兩年隨著城市進程的加快,房屋拆遷量的增大,特別是房屋價值進一步的體現,所以被拆遷人對於拆遷當中自己能夠補償到的錢,等於怎麼樣能夠拿到這個錢,買到自己合適的房子更加關注。由於在拆遷的過程中,我們的主管部門,部分地區的主管部門和拆遷機構沒有依法辦事,實際上是侵害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的事情也時有發生,帶來一些矛盾和糾紛,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規範行政裁決和強制拆遷的行為,我們制定了這樣一個規定。
主持人:您剛才提到有些地方不規範,不規範到什麼程度呢?
謝家瑾:不規範的問題主要是表現在,一個是對於程序的不規範,像行政裁決、強制拆遷,必須有嚴格的程序,得按程序來辦。在什麼情況下,申請可以受理,什麼情況下可以做出裁決,什麼情況下可以強制拆遷,這些都有嚴格的程序,他們沒有按照這個程序辦。
主持人:現在有這樣的程序,原來沒有嗎?
謝家瑾:實際上國務院發的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裏面應該都有,但是並不一定那麼細化,地方執行的過程中,有的是沒有按這個辦,比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非常明確必須有行政裁決才能辦,但是我們發生過多起沒有經過行政裁決帶來了一些矛盾,這個問題,因此在我們這次的辦法當中,對這些問題做了非常明確的規定,什麼情況下受理,什麼情況下裁決,什麼情況下強拆,需要提供那些資料,必須經過哪些程序,説得非常清楚。
主持人:剛才您提到,在過去應該説也有相應的管理條例,在某些方面也進行了規範,但是有些地方政府沒有按照這個執行,引發了一些事端,現在這個出臺了,就能完全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嗎?
謝家瑾:説完全避免,我不敢説,但是我認為這個程序非常細,而且有很嚴格的處罰條例,如果違反了規程,行政處罰和觸犯刑律的話,法律制裁。
主持人:這裡大家有這樣的疑問,現在很多的項目是政府立項,很多的拆遷單位或者是拆遷公司跟政府有千絲萬縷的聯絡,現在很多的拆遷機構是政府的,或者由政府官員擔任的,最後的裁決又是政府部門的,這樣造成了利益主體不太清晰,還是過去所説的裁判員和運動員是一體的,能夠保證我們的規程在執行中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嗎?
謝家瑾:你説的這個問題在部分的地區確實是存在,我認為關鍵是依法辦事,政府和拆遷部門都要依法辦事,我們最近進一步強調了對於國務院下發的強制拆遷管理條例執行,嚴格地執行。
主持人:謝司長,我們注意到這個規程中有這樣一條,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戶數比較多或者是比例比較高的時候,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具有聽證,這裡所説的戶數比較高,比例比較高,這個比例是多大,高到什麼程度,有這樣一個數字範圍嗎?
謝家瑾:因為各地的情況不一樣,具體的比例由當地的人民政府確定。
主持人:會不會以比例的問題為藉口,出現我可以搞聽證,可以不搞聽證?
謝家瑾:我相信不會,因為現在解決拆遷矛盾,不光是我們在做這項工作,各地的人民政府非常重視這項工作,從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協議,從維護整個社會的穩定來説,我相信各地的政府是會把這件工作做好。
主持人:對於聽證會來講,近些年來很多部門搞聽證,是一個時髦的詞,很多的聽證會是流於形式,我們搞這個聽證會,有沒有具體的規定,這個聽證會的人員的比例,包括最後能夠達到什麼樣的聽證效果?
謝家瑾:建立一個聽證制度,為了更廣泛地聽取大家的意見,兩種情況要進行聽證。第一種情況,對於現在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協議,人數較多或者比例較高的,説明這個地方可能有問題,那麼行政主管部門必須進行聽證,就是對於他們的意見要進行聽證。第二種情況,你在做強制拆遷之前,你要進行強制拆遷,那麼為了使這個強制拆遷做得更妥善一些,我要再舉行聽證,這個時候的聽證請誰呢?就是請拆遷當事人,還有就是社會有公信力的人大,還有一些有關的部門,我把這些部門請來了以後,我把我強制拆遷的依據,調查的情況,為什麼要進行強制拆遷給大家説清楚,我來接受大家對我的評議。聽完了以後,我再來決定是否強制拆遷,一頭一尾兩個聽證的制度,基本能夠使我們的工作做得更好。
主持人:您提到很多對被拆遷者本身實施救助的方式和方法,現在的方式和方法和過去比較,多在哪些方面呢?
謝家瑾:行政裁決現在規定,裁決部門必須進行調解,你申請拆遷機構申請行政裁決,或者是強制拆遷,必須提供調解的介入,沒有調解不能申請,這是一個。第二個,行政機關,就是裁決部門還要去進行調解。聽取當事人的意見,當事人的意見合理合法,在裁決的時候,應該採納,大多數基本上能夠,我在調解的過程中,我基本上解決的話,我可以叫最終裁決書,如果調解不成,我再進行行政裁決,部分調解成功的,可以在我的裁決中採納。第二個,如果不行了,我需要進行裁決了,行政裁決書拿到手以後,我還可以申請復議,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是一個很嚴肅的程序,行政主管部門,如果再不好的話,你就成被告了。
主持人:咱們可以看到三個方面,一方面是拆遷的裁決部門,一方面是拆遷者,一方面是被拆遷者,您剛才提到主要是中間這一部分,我們現在能不能説被拆遷者,如果對拆遷的過程不滿,應該走哪些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
謝家瑾:如果聽取我們在調解的過程中,仍然達不成意見,可以進行行政裁決,行政裁決下發以後,要進行強制拆遷,必須15天告訴我,如果15天沒告訴我強制拆遷,肯定違法,我馬上到法院起訴,你沒有按法律辦事,或者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我們要給嚴肅的處分,這一套程序也是很健全的,因為每一個環節我們都規定得非常細。原來沒有,所以有些被拆遷人不知道,我想現在他拿著這兩個規定,可以認真地對照,這個不行了,走哪一步,這個不行再往前走哪一步,把這個問題解決了。即使我們這樣做了,嚴格地依法辦事,在拆遷的過程中,因為畢竟是要拆人家的房子,有些人可能還會想不通,有些人也是有些無理的要求,他的那些要求可能和現在的法律,和現在拆遷的一些依據,包括房地産評估的規程,評估的辦法,和現在相差有些遠,可能要強制。我想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證建設的工程,特別是公益性的建設,我想強制拆遷的手段還是必要的。我們必須能夠把工作做得更細一點。儘量地減少強制拆遷。
主持人:非常感謝您謝司長,謝謝您接受我們的採訪。儘管在房屋的拆遷過程中,拆遷者、被拆遷者以及裁決者之間還存在利益主體不是十分清晰的問題,但是建設部出臺這個規程,在進一步規範拆遷者、被拆遷者的行為,同時保被拆遷者的權益方面,在程序上有著非常明顯的進步,但願在新的一年裏,在這個規程的保障下,被拆遷者的權益能夠得到更充分的尊重和實現。
責編:張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