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近日發佈通告 強行乞討要受治安處罰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10日 15:13)
新華網深圳1月10日電 深圳市政府近日發佈關於依法維護公共場所秩序的通告,其中特別規定,強行乞討要受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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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深圳口岸、車站、碼頭、旅遊景點、重大活動場所、機關辦公場所及其他重點公共場所的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産和生活的正常進行,通告規定,對在公共場所尾隨糾纏、攔截路人強行乞討的,強行賣花、擦車、拉客、兜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在機動車道索要財物或兜售物品的,由公安機關予以勸誡、批評教育或依法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通告還規定,對公共場所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城管執法部門、民政部門在依照規定交送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之前,送深圳市救助機關依法救助。對未成年人有犯罪行為未受刑事處罰的,依法實施收容教養。對虐待未成年人或教唆、脅迫、誘騙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李南玲)
責編:陶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