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國有産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頒布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10日 10:39)
CCTV.com消息(10:00新聞):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近日聯合頒布《企業國有産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對企業國有産權轉讓行為加以規範。《辦法》自2004年2月1號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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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辦法》的適用對象為,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持有國有資本的企業將所持有的企業國有産權有償轉讓給境內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活動。金融類企業和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轉讓不適用本辦法,而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辦法》還規定,企業國有産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産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轉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責編:陶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