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昌圖爆炸事故調查組負責人詳解事故原因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09日 17:58)
新華網瀋陽1月9日電 國家安監局危化司處長、遼寧昌圖“12 30”爆炸事故調查組副組長李秀琴,在調查組結束前期調查後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此次爆炸事故是昌圖安全環保彩光聲響有限責任公司違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規定,在生産區內超量儲存藥物,在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工房內違規違章生産,導致爆炸的發生。由此確認這是一起特大爆炸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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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琴指出,産品安全和生産過程安全是兩個概念。生産出的成品安全並不等於産品的生産過程安全。據李秀琴介紹,經過有關專家檢驗,這個自稱生産“安全環保”鞭炮的企業,生産出來的産品在配方上,與傳統的煙花爆竹一樣,只不過是改變了包裝形式。
據有關專家介紹,經現場勘測,公司原料、半成品、成品等混存、混放;生産車間缺乏必要的防塵通風設備,混藥間生産時粉塵較大;生産設備所用的電動機、開關為非防爆型,易産生電火花;廠房佈局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各危險帶藥工序緊密相連,而且各工序滯留藥量大。以上諸多因素具備燃燒爆炸及連續爆炸的條件。
李秀琴説,經過煙花爆竹檢驗專家檢驗,這個公司自稱生産的“安全環保”鞭炮,原料中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原料。
此次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非防爆電氣設備産生的電火花引起混藥間達到爆炸極限的粉塵爆燃,並迅即引發連續爆炸,導致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産重大損失。
調查組專家還認為,公司廠房佈局不合理,各生産工序超藥量生産及滯留藥量過大,超員生産,配套設施不規範,管理混亂、違規違章作業,嚴重違反了《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範》和《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這是爆炸事故的間接原因。(李錚 于力)
責編: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