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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噴事故八問中石油 為何剝奪公眾知情權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05日 14:14)

  瞭望東方週刊消息:同行的記者為我們展示他拍下的照片:一個10歲的清秀男孩,靜靜地半臥著死在家裏的床旁,安詳得像是睡著了一樣。記者講述著發現這個男孩的過程,講著講著,他背過身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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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接受不了這樣一個事實:就在2003年12月23日夜,重慶大巴山南麓的一座天然氣井發生井噴,200多個無辜百姓命赴黃泉,4000多人中毒就醫,10萬人連夜疏散,事發地重慶市開縣高橋鎮一度處於癱瘓。

  一切就像四年前的“1225”洛陽東都商廈特大火災。也是在新年的前夕,也是在一個深夜,也是幾百人的死傷。不同的是,四年前是309人命喪火海,而這一次,則是234個淳樸老鄉中毒而亡。

  2003年12月3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當前安全檢查工作。溫家寶在會議上明確指出,對重慶開縣川東北氣礦“1223”特大井噴事故要抓緊調查,追究責任,嚴肅處理,認真吸取教訓。

  人世間,最寶貴最應當珍視的莫過於人的生命。面對一個個軟軟地倒下的生命,面對一個個破碎的家庭,面對一張張因毒氣熏染而痛苦的面孔,面對災難帶來的惡劣社會影響,我們不能不發出理性的追問。

  是否有緊急預案

  在17世紀以前,人類對安全的認識是宿命論,對待事故的發生總是被動承受;直到20世紀初,人們對安全的認識提高到經驗論水平,應對事故的發生就有了“事後彌補”的特徵。而到了20世紀50年代以後,隨著高技術的不斷應用,人們對安全的認識已經進入了本質論階段,“超前預防性”成為現代安全文化的主要特徵。

  石油天然氣開採是高風險、高隱蔽性的行業,正因為它的危險性,才更加凸顯安全防範的重要性。中國石油和天然氣界普遍認可的《石油和天然氣工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中專門有一個章節談到應急計劃,它包括應急情況分類;緊急情況報告程序、聯絡人員和聯絡方法;現場應急報警程序;火災及爆炸應急程序;油料、燃料及其他有毒物質泄漏應急措施;井漏、井涌、井噴應急措施;放射性物質危害應急措施;現場急救醫療措施;惡劣天氣應急程序;其他應急措施和程序。

  《瞭望東方》在調查時發現,當地中石油公司人員在講述事故氣井搶險的過程中,“預案”這兩個字卻從來沒有出現過,甚至沒有出現在搶險情況的彙報材料上。

  參與事故調查的一位專家向《瞭望東方》透露了兩個關鍵細節:每口氣井都應備有作業指導書,上面應有詳細的作業記錄和應急條例,但是發生井噴的川東北氣礦16號井的相關計劃資料只記錄到2003年9月15日,以後就是空白;此外,為防止事故發生,當班的班組必須要做的事故演習記錄,也沒有見到,證明它從未預演過。

  為何出事後井隊沒有立即致電所在地政府

  記者對兩個有記錄可查的時間産生了疑問:16號井工作隊在彙報井噴事故的材料中稱,井噴時間是2003年12月23日晚上9時55分,但開縣縣政府向記者證實,他們接到鑽井隊的報告電話已是晚11時25分,中間間隔了1個半小時。

  鑽井隊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裏,也沒有通知距離僅僅不到1公里遠的高橋鎮鎮政府。高橋鎮黨委書記和高橋鎮鎮長向記者表示,“事故發生後,鑽井隊根本沒有電話通知我們,直到晚上11點多鐘井隊才派人來告訴。”

  30日返回事故核心區的災民向記者表示,事故發生後的23日當夜,竟然有井上的5名鑽井隊員跑到了井口附近的銀山村的居民家裏,烤了一夜火爐。等到24日早上,發覺情況有異常,這家主人的眼睛也感到不舒服,這5名隊員才和這家居民一起逃到了距離井口10公里遠的麻柳鄉。

  據當時在場者解釋,井噴後,井隊的工人曾在高橋鎮政府所在地大聲呼喊,讓居民趕緊離開危險之地,但井隊沒有及時致電確實給當地政府造成了很大被動,政府沒有更多時間告知每一戶居民及時離開。

  顯然,如果井噴後,井隊能向當地政府快速通報,使群眾儘早撤離,便可以最大限度減少事故傷亡人數。現在的結果是,井口附近的曉陽村和高旺村成了此次事故中罹難者最多的村莊,現有234名死難者中,這兩個村子的中毒死亡者佔到了死亡總數的80%至90%。

  《瞭望東方》從多方了解到,在事故發生後,鑽井隊先是通知了自己所屬的單位,然後致電重慶市政府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之後重慶市將這一消息再告知開縣縣政府,開縣縣政府再通知了事故所在地——高橋鎮鎮政府。

  如此一來,距離災難現場最近的鎮政府反而最晚獲知災情。

  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自己擬定的《環境保護工作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單位,必須立即採取有效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向當地和上級環保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事實證明,這條規定在此次事故中顯然沒有得到有效執行。

  為何井口附近居民如此密集

  羅家16號井正處於高橋鎮的一個山坳之中,在周圍1平方公里的山坡上,散落著高橋鎮曉陽村和高旺村的2400多人,最近的村民住戶距離井口還不到50米。仿佛是從地獄深處噴出毒氣,向毫無防備的善良百姓直撲過去,在瞬間就奪取他們的無辜生命。

  2003年12月25日淩晨1時,重慶市委指令重慶武警總隊趕赴開縣災區,100名武警官兵于25日清晨8點30分抵達高橋鎮,主要搜救井口附近的高旺、曉陽、平陽等四個村子。

  武警重慶總隊副參謀長朱宏説:“一上山,就發覺情況不對。在上午12點前,我們就發現了40多具屍體,感覺這個事情不一般,就立刻報告重慶市,重慶市委書記黃鎮東隨即中斷正在召開的市委常委會議,研究部署搜救方案。”

  “我們進去之後,看到了慘不忍睹的場面。”武警重慶總隊三支隊一排排長邢方果説:“當時我們進去的第一家,10個人,4個娃娃,兩個中年人,4個老人,全部死了。那種姿勢千奇百怪,有的在剁菜,有的在刮豬毛,有的在洗腳,有的在做飯。我們邊抬著他們的遺體邊流淚。”

  硫化氫,這是一種強烈的神經毒物,它首先對黏膜有強烈的刺激作用,能刺傷眼球直至失明,高濃度時可直接抑制呼吸中樞,引起迅速窒息而死亡。在高旺村二組,一個老大爺帶了3個小孩,眼睛都看不到,全部腫了,他們想逃生,不知道往哪走。

  井噴之後,井口附近的高旺村和曉陽村遭受浩劫,兩村中間的一條大山坳成為“死亡之谷”。27日,在壓井成功之後,《瞭望東方》記者進入空無一人的曉陽村,家家戶戶房前屋後都簇擁著高高的翠竹,但這樣一個山清水秀的地方,卻沒有絲毫的生命跡象。倒斃在山路旁的狗處處可見,老百姓家中的豬、兔屍橫遍地,山間高飛的鳥、水中的魚都中毒死亡,連生命力頑強的老鼠也橫屍于地。

  我們連續搜尋了30多戶人家,一直走到山坡高處,山村中寂靜得可怕,無一點活著生命的跡象,當我們停下腳步時,只能聽見居民家中沒有關嚴水龍頭的滴水聲。

  井口距離村莊如此之近,井口在建立時為什麼不將居民撤到安全距離之外?從中石油四川管理局趕來開縣的一位負責人説,搬遷居民不經濟。他同時表示,壓井成功之後,這口井還要繼續生産。

  為何剝奪當地公眾知情權

  這起震驚全國的大事故再次把公眾知情權問題提到了人們面前。

  井口附近的居民絲毫不知道這口井噴出來的氣體會帶來滅頂之災,鑽井隊從來沒有告知他們如何防範有毒氣體。高橋鎮鎮政府相關領導矢口否認他們知道天然氣井可能帶來的危害,井口周圍的居民也不了解這個天天伴著他們生活的高高井架到底意味著什麼。

  記者對採訪到的每個村民提出了同樣的問題:“你知道天然氣的危害嗎?”只有一個居住在離井口十多公里的村民表示,知道天然氣有毒,因為聽説天然氣中毒熏死過人。其他村民皆對此一無所知。

  作為在當地生産的企業,生産者有無必要將自己生産的産品及可能給當地帶來的問題告知當地民眾,使他們在生活中有所警惕?周圍的居民有無權利了解它的鄰居可能給他們帶來的利與弊?

  出事後,在井噴現場工作的井隊人員頑強地拒絕採訪,人人都説自己是事故後調來工作的。而且,井隊的業務最高主管部門——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沒有舉行一次直接面對新聞媒體的見面會。

  為何井上沒有應有保護措施

  記者翻閱了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海洋石油作業安全法規,其中的海洋石油作業硫化氫防護安全要求可給予我們一些借鑒:鑽進已知含硫化氫地層時,或臨時鑽遇含硫化氫地層時,鑽井裝置上配備供全員使用的呼吸保護器。

  中石油四川管理局原總工程師曾時田向《瞭望東方》介紹説,四川的天然氣井80%都是富含硫化氫的。此次出事的羅家16號井也是如此,井噴時它的硫化氫含量更是驚人,曾達到過每立方米含151克硫化氫,超過正常值的7000多倍。

  既然在開採時了解這口井的地質地貌,為什麼沒有為可能的災害做充分準備?

  如果有了充足的準備和器材保護,事故發生時還會不會發生工人不知所措四散逃命的情景?還會不會有兩名工人殉職的情況?

  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真正得到施行

  HSE(健康、安全、環境三個英文單詞的第一個字母)是石油化工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的簡稱。

  20世紀80年代後期,國際上發生了幾次重大事故,這些重大事故引起了國際工業界的普遍關注,大家都深深認識到,石油石化作業是高風險的作業,必須採取有效、完善的管理系統才能避免重大事故的發生。1991年,在荷蘭海牙召開了第一屆油氣勘探、開發的健康、安全、環保國際會議,HSE這一概念逐漸為大家所接受。

  1996年1月,《石油和天然氣工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發佈,成為HSE管理體系在國際石油業普遍推行的里程碑。

  1997年6月,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參照《石油和天然氣工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制定了3個企業標準:《石油天然氣工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 《石油地震隊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規範》《石油天然氣鑽井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指南》 。

  應該説,如果按照以上規章制度執行鑽井操作,不會導致那麼大的亂子。但這套管理體系是否在平時以及在事故突發時,都能保證執行暢通?

  為何不早些燃火除毒

  2003年12月24日16時,事故井旁兩條放噴管線點火成功,50多米高的火焰沖天而起。點火的目的是為了將空氣中的有害成分燃燒盡。點火後,空氣中硫化氫的濃度迅速下降。

  假如,這把火早一點點燃呢?那樣,不就可以減少毒氣的危害面和危害度了嗎?也許,這把火早燃起幾個小時,就能有更多的人可以活著見到他們的親人。

  對於這把遲燃了18個小時的火,目前有幾種解釋:

  天然氣井井噴時,一般不採用點火方式,直接壓井即可,這次點火是不得已而為之;

  中石油壓井現場總指揮對記者説:井噴時四處漏氣,如當時點火勢必一片火海,加上兩個導管後,點火較為安全……

  也許,這些解釋都是有道理的,也許,就是一切都做到盡善盡美,也有可能會有人員傷亡。但是,在採訪中,為何不能早一點燃火除毒,是很多人向記者提出的問題。那樣至少我們不會因為一想到這些不解而心痛,那是幾百名安分守己的勤勞百姓的生命呀,不管説出什麼樣的理由,我們怎麼就能原諒自己!

  是否是責任事故

  石油業作為高風險的行業,中國對其設計標準歷來要求從嚴。一位石油界人士説,中國過去發生的石油天然氣勘探事故中,很少在設計方面出現問題,事故大都是由於操作原因所造成,屬於責任事故。

  他説,希望這次發生的川東北氣礦事故,能給中國石油業安全生産敲響警鐘。石油業需要在操作規程、安全應急防範等方面吸取教訓,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防範體系,否則怎麼能對得起234名中毒死去的無辜百姓。

  事故發生後,中石油有關方面已經和開縣確定了初步的賠償方案。中石油稱,“錢不是問題,你們制定出方案,我們照辦。”

  2003年12月27上午,開縣和中石油已經初步確定了賠償方案:分為死亡人員和住院治療、財産(家畜)等幾種賠償形式。由於沒有以往同樣事故的參照標準,這次對死亡人員的賠償形式,將參照道路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有關專家稱,死亡一人的賠償標準為8萬元左右,這還要根據死者的年齡而定。

  遺憾的是,即便中石油方面能拿出“金山銀山”,也換不來這234位無辜老百姓的生命。 (朱玉 張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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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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