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第三個被判處死刑的省部級腐敗高官
——我國制度反腐研究學者李永忠談王懷忠案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29日 16:20)
人民網消息:12月29日下午,新華社播發一條重要消息: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被一審法院判處死刑。
一時間,反腐敗又成為歲末年終最受大家關注的熱門話題,網上熱評不斷。記者特地採訪了對我國長期潛心於制度反腐領域研究的學者李永忠,請他就王懷忠案以及今年反腐敗工作的特點等問題談談看法。
記者:王懷忠案自12月10日開庭審理以來,一直受到大家的關注,網上對王懷忠的最終命運也有種種猜測。現在,王懷忠被一審法院判處死刑。您如何看待此案的判決?
李永忠:王懷忠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繼胡長清、成克傑之後,第三個被判處死刑的省部級腐敗高官。充分反映了黨中央反腐敗的決心和中央紀委的工作力度。也再一次證明我們黨的宗旨、黨的性質與腐敗是根本對立的。
王懷忠之所以被判處死刑,我認為,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在於他違紀違法的極其惡劣。
王懷忠是公然索取鉅額賄賂的反面典型,僅一次就高達200萬元。我們以往查處的腐敗分子大都因為抵禦不住種種誘惑而收禮、受賄。王懷忠與他們不同,他是主動尋找“糖彈”吃的典型。如果把經受不住“糖衣炮彈”進攻的前者稱為以權謀私的“小偷”的話,那麼,王懷忠則是利用權力去“攔路搶劫”的“江洋大盜”。而且,他最大的一筆索賄,竟然是為了“擺平”、干擾中央有關機關對他問題的查處,手段之卑鄙,性質之惡劣,影響之極壞,堪稱空前。
王懷忠給國家造成的損失巨大。如他直接干預土地轉讓,造成國有土地資産流失達億元之巨;他搞的一系列所謂“政績工程”完全出於他加官晉爵的目的,給當地造成了數千萬、上億元的損失。王懷忠給地方和國家造成的鉅額經濟損失,與其他一些官僚主義或失職行為不同。他純粹就是惡意地瀆職,為了所謂的“政績”,越是假的越去做。不僅給阜陽的經濟造成無法挽救的巨大損失,而且使民心盡失。
王懷忠帶壞了一批幹部。在他任期間,當地造假、虛誇、阿諛奉承之風盛行。在某些官僚主義者那裏,是報喜得喜,報憂得憂;但在王懷忠那裏,竟然發展為實報者當眾受辱,虛報者提拔重用。王懷忠案發後,相繼有10多名阜陽市的廳局級幹部、10多名縣處級幹部,以及相當一批科級幹部因腐敗問題受到查處。黨和政府的形象受到了極大的損害。
在確鑿的證據目前,王懷忠表現得十分無恥,百般抵賴,既不認錯,更不認罪;與先前的韓希鵬、李和中在法庭陳述階段不約而同的深刻反省不同,王懷忠直到最後都沒有表現出絲毫的懺悔,態度極為惡劣。
可以説,一些西方崇尚金錢拜物教的人都做不到的事,王懷忠做到了,而且他披著共産黨員的外衣,挂著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的招牌。這種人不嚴懲不足於平民憤,不嚴懲不足於平黨憤,不嚴懲不足於重樹黨的形象。
共産黨不允許有任何特殊黨員,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憲法、法律的權力,罪當其死就必須處於極刑。惟有如此,才能純潔黨的組織,保持黨的先進性,提高黨的戰鬥力。
所以,我認為,一審法院對他的死刑判決,完全符合罪刑法定原則,完全符合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完全符合依法治國、依法反腐的方針,完全符合全黨、全國人民的利益。
記者:我們注意到,在整個庭審過程中,王懷忠沒放過任何一個為自己辯護的機會。當公訴人提出,王懷忠應該對給國家造成的4162萬元的損失負責時,王懷忠卻辯解説:“這4000多萬的損失即使造成,也是集體決策的失誤,不該把這筆賬算到我頭上”。您怎麼看他的這一説法?這是否也從一個側面説明我們黨在考察、任用、評價和監督領導幹部等方面,還存在著缺失和漏洞?
李永忠:的確如此。王懷忠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們黨內制度不夠健全、權力體制不夠健全、監督機制不夠健全的現狀。
王懷忠這樣一個惡跡斑斑、品質惡劣的人,能以平均每兩年加官晉級一次,由阜陽地委的副書記、到書記、到副省長。短短六七年間,王懷忠就由一個中級幹部晉陞為高級領導幹部,與如此迅速的提拔相同步的是,不僅他的索賄受賄是在這個期間發生的,弄虛作假是在這個期間發生的,給國家造成上億元的鉅額經濟損失也是在這個期間發生的。據有關報導,現在阜陽還有20多個億的窟窿堵不上。
王懷忠是個典型的造假幹部,可造假為什麼不僅能夠順利通過我們的有關體制機制和制度,而且被認定為所謂的“突出政績”,使他不斷靠“形象工程”而得到提升,靠“政績工程”而得到重用,這就需要反思我們有關體制、機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
所以説,王懷忠案有其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那就是他鑽了我們體制、機制和制度中的存在的弊端和漏洞。
從目前很多涉及領導幹部的大案要案來看,許多一把手的嚴重腐敗案件,幾乎沒有一件是同級黨委成員主動檢舉的,幾乎沒有一件是同級紀委主動舉報的,“事前基本沒有監督,事中基本難以監督,事後基本不是監督”,這一嚴峻現實,不僅暴露出我們幹部選拔任用制度中的缺陷,也反映出我們監督體制存在的問題。近年來,我們正在不斷地完善、不斷地彌合,努力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預防、懲治腐敗的機制。十六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反對和防止腐敗”。加上“防止”一詞,是一個重大的戰略性的變化,即把反腐重點轉到了“打”與“防”並重上。十六大報告還強調,要“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吳官正十分注重制度反腐,多次強調要把制度反腐貫穿到反腐倡廉的全過程,體現在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更是把制度反腐進一步具體化,明確提出,“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可以説,只要你腐敗了,只要你背叛了黨和人民的利益,就會在這樣一個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中暴露,就會受到應有的懲處。
王懷忠就是在這個科學、合理、嚴密、有效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建立健全過程中,第一個被判處死刑的腐敗高官;當然,改革開放是一個很長的過程,王懷忠也不會是因腐敗被判處死刑的最後一人。
記者:今年以來,已先後有劉方仁、程維高、田鳳山、王懷忠等一批省部級高官被判刑或查處,還有一些高官被“兩規”。可以説,今年是查處、公佈腐敗高官案件最多的一年。您能否借此機會評價一下今年的反腐工作?
李永忠:今年反腐工作的最大特點,我認為可以用七個字來概括,那就是“雷聲大,雨點也大”。
從“雷聲大”來看,正如你所説,今年通過媒體公開披露的省部級腐敗高官已有10起,幾乎平均每個月就有一起。這説明我們對戰勝腐敗不僅有信心,不僅有力量,而且説明我們的反腐敗越來越得到人民群眾的堅決支持和擁護。
列寧曾説過:講真話是有力量的表現。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披露這些腐敗案件,正好證明我們黨的宗旨、性質與腐敗是根本對立的,證明黨內絕不允許有腐敗分子的藏身之地,證明黨中央有決心、有力量遏制腐敗,並最終戰勝腐敗。戰爭的偉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於民眾之中,反腐敗的偉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同樣存在於民眾之中。敢於以如此高的暴光率來公佈腐敗高官案件,最能説明我們黨在反腐敗鬥爭中對人民群眾的相信和依靠。
公開這些腐敗案件,正是為了通過大的雷聲,教育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中高級領導幹部,教育廣大黨員,也教育我們的人民,要敢於揭露腐敗,象郭光允同志那樣,與腐敗現象做堅決的鬥爭。公開這些腐敗案件,也是通過大的雷聲,進行一種挽救和警示,使已經腐敗的人受到震懾,讓更多的人從中受到教育,用小的代價來換取更多的人不犯或少犯錯誤,否則出了一個王懷忠以後還會出張懷忠、劉懷忠,
當然,不僅要“雷聲大”,而且雨點也要大。對已經發生的腐敗行為則必須嚴格依法辦事,不能因為他是高級領導幹部就網開一面,不能沿用封建主義那種“官當”的作法,不能搞那些“刑不上大夫”的不得民心的事。
只有“雨點也大”,我們才能毫不手軟地查處各類腐敗案件,才能使腐敗易發多發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才能純潔黨的組織,保持黨的先進性,提高黨的戰鬥力。否則,我們黨的軀體、黨的健康乃至黨的生命都會受到極大的威脅。
此外,今年以來,我國制度反腐工作也在穩步推進。
這體現在對“塊塊”方面,中央加大了巡視工作的力度,由過去的臨時巡視變為專門機構的巡視,組成了5個巡視組分別對各省巡視,以加強對省級黨政領導班子和省級領導幹部的監督;在“條條”方面,加強了對各部委的監督,積極穩妥地開展對7個派出紀檢監察機構實行由中央紀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的試點工作。同時,加大了制度反腐的法律法規建設,一批黨內重要的監督法規將陸續出臺;各地在改革和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方面的試點工作正在有序進行。
不久前,《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已經正式生效,包括我國在內的102個國家也正式簽署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這是我國政府在反腐敗領域積極主動尋求國際社會配合支持的重要成果,也是建立國際反腐敗統一戰線的實際行動。腐敗分子外逃,既反映了我國反腐敗鬥爭的深入,也證明了黨內絕不允許有腐敗分子的藏身之地。據此,有理由對我國的反腐敗形勢看好。同時,這標誌著我國的反腐工作得到了國際社會的認同和支持。腐敗分子即使逃到國外,也沒有出路。
上述這些反腐措施得到了老百姓的理解、支持和擁護。過去那些“反腐敗只打老鼠、不打老虎”的議論已漸行漸遠,説、聽、信的人也越來越少了。
中央紀委每年都會同有關部門在不同的10個省市區進行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萬人隨機抽樣調查,已連續搞了8年。今年的調查結果表明:有76%的人對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的成效表示認可,比去年提高了2個百分點;對這項工作表示滿意的比例數第一次過半,比去年提高了近4個百分點;有59%的人認為查外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有力度,比去年提高了4個百分點;群眾親身感受到的腐敗現象比去年降低了2個百分點。
這表明,廣大幹部群眾對反腐敗鬥爭的成效是認可的,滿意程度在不斷提高,對反腐敗鬥爭也越來越有信心。(記者 唐維紅1)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