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查處8•14特大煤礦事故 22名責任人受處分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28日 17:08)
人民網消息:2003年8月14日12時35分,山西省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三礦裕公井發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46萬元。日前,陽煤集團宣佈了省政府給予22名事故責任者相應處分的決定。
該礦“四證”齊全有效,屬違規違章組織生産。在排放K7210工作面切眼巷瓦斯過程中,未按規定控制瓦斯濃度和停電撤人,致使南六副巷風流瓦斯濃度達到爆炸濃度,工人帶電檢修信號電纜接線盒産生短路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三礦通風區區長尹有萬、副總工程師李虎,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建議開除黨籍並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礦裕公井主任李峰明、三礦副總工程師梁愛堂,給予行政撤職並建議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三礦通風區副區長喬瑞生、裕公井副主任高俊元、總調度室主任趙正平、副礦長總工程師苗貴才、安監處長王文建、三礦礦長王忠太,給予行政撤職並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三礦副礦長孫建明、三礦通風區主任工程師趙滿雲、通風區副區長武全珍、裕公井準備隊隊長王喜才,陽煤集團副總工程師、通風部部長張福喜,給予行政降級並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三礦黨委書記李雙祥,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陽煤集團機電動力部部長潘龍成、陽煤集團總工程師李寶玉,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陽煤集團副總經理趙石平、陽煤集團副總經理兼安監局長周傑,給予行政記過處分;陽煤集團總經理王體軒、陽煤集團董事長王亦農,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同時,根據《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給予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三礦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記者 羅盤)
責編:陶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