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井噴:突發特別重大油氣事故如何處理?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26日 11:13)
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 記者從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獲悉,為保證特別重大事故發生時能有效、迅速地開展工作,油氣企業都制訂有突發特別重大事故預案。
據中石油提供的材料,突發特別重大事故是指後果特別重大,且發生後可能持續一段時間,事故控制及其對生産、社會産生的影響依靠企業(地區分公司)自身力量不能控制,需要集團公司或相關方救援的事故。突發特別重大事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故:一是井噴失控爆炸著火事故;二是油氣爆炸著火事故;三是煉化裝置爆炸著火事故;四是危險化學品、有毒有害氣體嚴重洩露失控事故;五是管道、船舶嚴重溢油事故。
突發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集團公司應急救援資源接受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指揮和調動。集團公司內突發特別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實行“統一協調、企業(地區分公司)負責、就近求助、區域救援”的工作原則。各企業、地區分公司應充分利用所屬企業和就近社會救援力量,建立責任明確、反應迅速、指揮有力、措施有效的突發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突發特別重大事故發生後,集團公司應急救援協調工作辦公室應在第一時間(即發生事故後4小時內)向國家主管部門報告;集團公司突發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8小時以內成立事故應急指揮協調工作組,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集團公司應急救援協調工作辦公室應立即通知有關技術、醫療救護等專家進入工作狀態,根據事態情況與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及所屬8個化學搶救中心和專業搶救隊伍聯絡,依靠專業技術專家開展救援工作。(記者常志鵬、姚潤豐)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