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因腐敗被判刑查處的省部級高官名單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24日 21:59)
CCTV.com綜合消息:制度反腐成為2003年反腐鬥爭實踐中的一個重大突破。這一年,中國重拳治吏,查處了多起省部級貪官大案。 “央視年終特別節目——2003年終專稿”列述了2003年因腐敗問題被判刑或被查處的省部級高官名單。名單如下:
原貴州省委書記 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劉方仁
1936年生人,1954年入黨。 2003年4月,中紀委宣佈:開除劉方仁黨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現已查明:劉方仁先後從貴州省某集團公司總經理和一企業主處收受賄賂人民幣161萬元、美元1.99萬元;收受某外商所送名貴手錶一對(價值10.6萬元);長期與有夫之婦、某星級酒店理髮員鄭某某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5月中旬,中紀委又披露:劉方仁曾一次性受賄500萬元。
原雲南省委副書記、省長 李嘉廷
2003年5月,李嘉廷以受賄罪被終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據查,1994年至2000年,李嘉廷單獨或夥同其子李勃收受賄賂共折合人民幣1810萬餘元。李嘉廷還與某娛樂公司經理徐某通姦,併為徐謀取不正當利益,涉及金額3000余萬元。
對李嘉廷問題的教訓,原雲南省委書記令狐安認為是“妻兒失教”。李嘉廷曾説:“我這一切都是為了兒子。”其妻王驍多次代收他人錢物,數目驚人。王驍2001年9月在家中上吊自殺,李勃2003年6月被提起公訴。
原河北省委書記 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程維高
2003年8月,中紀委宣佈:開除程維高黨籍,撤銷其正省級職級待遇。經查,程維高在河北主政期間,插手行政事務,為他人和其子程慕陽謀利,給國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放任配偶子女利用其職務影響,進行違紀、違法犯罪活動;利用職權,對如實舉報其問題的郭光允同志進行打擊報復;與其配偶收受一批貴重物品;前後兩任秘書吳慶五、李真分別被判處死緩和死刑,程維高對他們利用其職務影響進行犯罪活動,負有重要責任。
目前,程維高的妻子和女兒都已經被逮捕,其子程慕陽外逃。原河北省紀委書記劉善祥認為程維高“竊居高位,霸道之極”。中紀委則在通報中嚴厲指出:程維高“個人主義惡性膨脹,自恃位高權重,目無黨紀,獨斷專行”。
原國土資源部部長 田鳳山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28日下午經過表決,決定免去田鳳山的國土資源部部長職務。 根據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有關職務任免的議案,田鳳山因有嚴重違紀問題,正在調查。
原貴州省副省長 劉長貴
劉長貴利用職務之便,為貴州快達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經理陳林、貴州軍電建設集團公司總經理劉 及其子廖 等人謀取利益,收受陳林 、劉 、廖 所送現金共110萬元、美元3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錯誤。7月19日,中國共産黨貴州省第九屆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貴州省委常務委員會關於給予劉長貴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
原山東省政協副主席 潘廣田
2003年4月,潘廣田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據查明,在1992年至2002年期間,潘廣田共收受財物總價值153.9萬餘元。這是全國第一起副省級非黨人士犯罪案件。潘廣田自己承認:“客觀地説,我有前半輩子受苦,後半輩子享福的思想。”
潘廣田案昭示:反腐敗沒有真空地帶,沒有黨內黨外之分,反腐敗不是共産黨一個執政黨的任務,只要掌握一定的權力,外部監督不到位,腐敗行為就可能滋生。
原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田鳳岐
2003年5月,田鳳岐以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法院認定,從1997年到2001年,田鳳岐在擔任遼寧省政法委副書記、瀋陽市委副書記、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收受他人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330萬餘元。田鳳岐還有利用職務之便為其子經商辦企業牟取私利等行為。
原河北省委常委、副省長 叢福奎
2003年6月,叢福奎以受賄罪被終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1997年初至2000年6月,叢福奎在任河北省常務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936萬餘元。
1997年,叢福奎因未能當上省長,自感官場失意,到處燒香拜佛,並與一個搞迷信騙術的“女大師”(只有小學文化的吉林農村女子殷某)勾搭鬼混,以做佛事、善事等為幌子斂取錢財。中紀委認為,這是一起罕見的黨的高級領導幹部背棄馬克思主義信仰和共産主義理想信念,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收受鉅額賄賂的案件。
原浙江省副省長 王鐘麓
王鐘麓1987年11月任浙江省副省長,1992年9月至1996年8月任浙江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2000年10月退休。經查,王鐘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收受鉅額賄賂;未經集體研究,擅自決定向某集團公司提供借款和融資擔保,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王生活腐化,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此外,調查中還發現王鐘麓涉嫌玩忽職守,造成巨大損失,其子從中收受鉅額錢財等問題。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決定給予王鐘麓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原遼寧省副省長 劉克田
劉克田在2000年至2002年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女兒出國留學,收受鉅額賄賂。此外,劉克田還犯有收受禮金的錯誤。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批復同意遼寧省委給予劉克田開除黨籍處分的決定;監察部決定給予劉克田行政開除處分,報國務院審批。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依法罷免了劉克田遼寧省副省長、人大代表職務,鋻於劉克田涉嫌受賄犯罪,此案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原中國建設銀行行長 王雪冰
王雪冰原任中國建設銀行行長,曾任中國銀行董事長、行長,中國銀行紐約分行總經理。1993年至2001年期間,王雪冰利用職務便利為華晨(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再東方廣告有限公司等企業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這些公司給與的錢款、藝術品、名牌手錶等貴重禮品,共計人民幣115.14萬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2003年12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中國建設銀行行長王雪冰受賄一案做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王雪冰有期徒刑十二年。
原安徽省副省長 王懷忠
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間,王懷忠利用職務便利,以各種名義多次索取、非法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517萬多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王懷忠還對其擁有的價值人民幣480萬餘元鉅額財産不能説明合法來源,其行為構成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法庭將在庭審調查結束並經評議後擇期宣判。
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麥崇楷
麥崇楷在擔任中共廣東省委政法委副書記期間,于1997年9月接受匯華公司請托,為使該公司因涉嫌走私被查扣的設備不被收繳,明確批示廣州市有關領導將上述設備解封發還,為此,收受該公司港幣50萬元;在擔任中共廣東省委政法委副書記和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于1994年接受業豐公司、深華總公司請托,要求公安機關變更對有關人員的強制措施,干預法院審理的有關案件,為此收受業豐公司、深華總公司給予的財物計港幣23.2萬元、人民幣28萬元。以上共計折合人民幣106萬元。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2月24日對原廣東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麥崇楷涉嫌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麥崇楷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15萬元,並追繳其餘在案的財物。
責編:繼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