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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曾起草1954年憲法 拒用自己名字命名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22日 07:00)

  中國青年報消息:1954年憲法是新中國第一部憲法,以後的歷次修憲,都是在其基礎上進行,地位舉足輕重。為了解這部憲法的制定過程,本報記者獨家採訪了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韓大元,他透露了許多鮮為人知的珍貴史實。

  記者:該如何評價1954年憲法?

  韓大元:1954年憲法是新中國第一部社會 主義的憲法。自中國有憲政歷史的100多年裏,這是中國人民第一次行使制憲權,並且第一次以憲法的形式,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我們現行的1982年憲法,就是以1954年憲法為基礎的。

  記者:該如何評價1954年憲法制定過程中的全民大討論?

  韓大元:1954年6月16日公佈了憲法草案,開始憲法草案的全民討論。經過近三個月的討論,全國人民共提出了118.042萬條修改和補充意見,這些意見最後匯集到憲法起草委員會。

  憲法不是制定了以後讓人民群眾被動遵守的,而是從制定開始就需要讓人民群眾參與。這個參與的過程,就是理解憲法精神的過程。憲法不是高高在上的法律,是和老百姓利益有著密切關係的。現在回頭看,制憲過程中提出的有些意見直到今天仍有價值。比如,關於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一章,有人主張應調到國家機構一章前面。因為人民的國家,首先有人民的權利,才産生代表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當時的起草小組有些同志認為,章節次序不是原則問題,把公民權利放在後面不會貶低人民的地位。後來,這個意見被在1982年憲法採納了。

  當時也有些百姓不能全面地理解憲法是什麼,為什麼叫憲法。在學習、宣傳、討論的過程中,人們逐漸有了初步認識,但也還有一些不足。比如,當時對憲法的認識基本上停留在表面,缺乏對憲法價值和功能的深入理解。當時的憲法宣傳主要圍繞制憲意義、新中國的成立、人民當家作主的意義等,對憲政的含義、內容、價值等基本問題卻很少涉及。沒有培養起公民價值層面的憲法意識,更沒有形成全社會普遍的憲法意志。立憲沒有轉化為公眾內在的迫切要求,這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憲法實施效果的不理想。

  記者:毛澤東親自起草了憲法草案的一些條文?

  韓大元:對,毛澤東在1954年憲法制定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從制憲史的角度看,1954年憲法的研究必須與毛澤東憲政思想的研究結合起來。

  原憲法草案中曾指出“這是我國的第一個憲法”,毛澤東認為不妥。他指出,中國過去有9個憲法,要尊重歷史,不能背叛歷史,並強調説此句“不改不行”。毛澤東在設計、制定1954年憲法時起了領導和協調作用,當時有些人提議將這部憲法命名為“毛澤東憲法”,但被毛澤東拒絕了,認為這樣寫不科學、不合理。

  在1954年憲法的起草過程中,還必須提到一個人的名字,他就是毛澤東的秘書田家英。

  在憲法起草委員會中,田家英擔任副秘書長。在憲法草案幾乎每一個條文的討論中,都有田家英的發言。據資料記載,去杭州起草草案的時候,他帶了兩箱子書,都是憲法方面的。他認為,搞中國憲法,必須參照其他國家憲法,包括資本主義國家的。

  記者:請談談1954年憲法的運行過程。

  韓大元:1954年憲法自通過,到1975年憲法出臺,運行了約20年時間,是迄今為止我國憲法史上運行時間最長的憲法之一。

  可分三個時期來考察,1954年到1957年為第一時期,執行得很順利,憲法發揮了重要作用。這也是中國憲法學研究最繁榮的時期之一。從1957年到1966年“文革”爆發前為第二個時期,政治現實逐漸衝擊憲法規範,憲法實施日漸削弱。1966年“文革”爆發後到1975年為第三個時期,憲法成了一張廢紙。每屆任期四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屆人大任期居然從1964年12月一直到1975年1月,長達10年。

  在1957年到1965年這段時間裏,全國人大的地位搖搖欲墜。1954年憲法,先是降低了威信,最後遭到不宣而廢的厄運。1967年8月5日,劉少奇在中南海被紅衛兵批鬥,他從抽屜拿出1954年憲法説,我是根據憲法選舉産生的,如果你們要罷免我,要按照憲法的程序。當然,憲法最終也沒能保護這位國家主席。一部憲法,連國家主席的權利都保障不了,還怎麼談得上保護公民的權利?而當憲法不能保護一個普通公民權利的時候,它也最終保護不了一個共和國主席的尊嚴。

  記者:您認為,1954年憲法實施中的問題和中國的憲政文化傳統有無關係?

  韓大元:一百多年來,中國引進西方憲政理論,目的是為了使國家儘快富強進步。但由於歷史條件的限制,沒有充分時間來思考憲政成熟的內涵,只是希望有強大的國家,強大的軍隊,希望經濟發展。這种先天不足的憲政文化,影響了清朝末年的立憲和以後的憲政發展進程。

  “把憲法當作一個工具,一個手段,而不是思想與價值目標”,這樣的觀念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1954年憲法的制定。既然是工具,那麼需要的時候就可以用,不需要的時候就可以不用。

  改革開放後,我們的憲政理念得到加強,制定了以保障人權為核心限制國家權力的憲法。但是,是把憲法當作工具,還是把憲法當做追求目的,兩種觀念總會産生衝突。

  新中國憲法發展史告訴我們,什麼時候執政黨確立了正確的政治路線,尊重憲法,憲政的實施便有保障;什麼時候執政黨脫離正確的政治路線,不尊重憲法權威,其結果必然導致理想與現實的衝突。

責編: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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