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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手中權力 檢察機關掀“規矩權力”風暴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21日 10:19)

  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鄔煥慶)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檔案裏,一起起職務犯罪案件深刻地警示著人們:行政執法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釀成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産巨大損失,司法人員執法犯法甚至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淪喪司法公正和尊嚴,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公然賄選侵蝕著社會健康的肌體……

  “民憤,往往就是在極少數行政執法人員、司法人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權力的無知或狂妄中,積累日深。”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一位資深檢察官指出。

  權力必須得到規矩!從2002年以來,尤其是今年,全國檢察機關連續出擊,在遏制行政執法人員犯罪、懲辦司法人員團夥性窩案串案、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三大領域,揭開了許多腐敗的遮羞布,揪出了一批濫用職權的蠹蟲,掀起了一場“規矩權力”的律政風暴。

  摧毀“保護傘”

  近年來,黑惡勢力團夥犯罪成為社會的一個熱點。通過分析瀋陽劉涌案等一些典型案件不難發現,這些人之所以肆無忌憚、無法無天,重要的原因是一批腐敗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司法人員在背後給他們撐腰、充當“保護傘”。

  “保護傘”的存在讓群眾深惡痛絕。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劉曉東、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史立著等人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致使該組織以開設賭場、夜總會、洗浴中心、典當鋪為依託,大肆進行犯罪活動,影響極其惡劣,人民群眾敢怒不敢言。

  打黑除惡,必須摧毀“保護傘”!2003年,檢察機關將執法的利劍直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司法人員充當黑惡勢力犯罪的後臺和“保護傘”的嚴重犯罪。2003年前11個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查處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496件514人,其中,司法人員387人,佔75.3%。

  隨著一批“保護傘”的覆滅,全國黑惡勢力犯罪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和起初孤立的個案為主不同的是,現在‘保護傘’案件雖然有所減少,但窩案、串案卻在增加。”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的一位負責同志指出。在江西省萍鄉市檢察院查辦的一起公安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案件中,涉案人員在該市公安局內部形成了以原副局長周新耕為首、包括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刑警支隊原支隊長、原副支隊長在內的一個犯罪團夥。“這種形式的司法人員犯罪危害大,查處案件的難度大,社會影響十分惡劣。下一步檢察機關將重點查處此類犯罪。”

  整肅侵權犯罪

  對於那些魚肉鄉民、侵害百姓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黨和政府歷來採取嚴肅整治、處罰的態度。但是,2003年,還是有些害群之馬為非作歹——

  湖北省蒲紡集團公安處原副處長李漢南等人,徇私枉法,安排幹警扮成生意人,低價誘騙他人購買貨物,又以涉嫌盜竊為由,將人帶走進行審查,製造冤案,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內蒙古赤峰市克什克騰旗煙草專賣局原副局長李柏華,既未經業主允許,也無任何搜查手續,多次帶人對私人住宅、商店、庫房等處進行非法搜查,造成一些被搜查人家屬受驚嚇生病住院;山東省高青縣公安局煙花稽查大隊原負責人洪小軍帶領稽查隊員,在無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先後非法搜查多戶村民住宅,致村民郭銀服農藥自殺死亡……

  進入新世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逐漸增多。面對權力失去制約,檢察機關猛拳出擊,嚴厲整肅侵權犯罪、掐斷侵權的黑手。

  據統計,今年1至10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2212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權案件,千余名人員受到刑罰。高檢院有關專家強調指出,對“侵權”犯罪的嚴重性不容低估,少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基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公然賄選等現象時有發生,侵犯了公民的選舉權、自由權、健康權,甚至是剝奪了生命權,給當事人及其家庭帶來嚴重的危害,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規範行政執法

  2003年8月20日,河北省行唐縣公安局翟營派出所原所長王銀海等人,在辦理治安案件過程中,利用職權,使用強制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並實施毆打、電擊等行為,製造出震驚全國的“處女嫖娼案”。

  2003年9月,檢察機關依法對其起訴,王銀海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統計顯示,今年1至10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查處行政和司法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犯罪案件1841件,這些案件造成經濟損失6.5億多元,致人死亡460人,重傷117人。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把查辦行政執法、司法領域的職務犯罪作為辦案工作的重點之一,突出查辦行政執法人員和司法人員在市場監管、社會管理、行政審批等活動中貪污受賄、濫用職權、放縱走私、徇私不徵、少徵稅款、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濫用公司證券職權以及利用職權侵犯公民權利等犯罪案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行政執法人員、司法人員濫用職權的必然結果就是貪贓徇情、徇私枉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有關負責同志分析指出。在今年破獲的腐敗案件中,深圳市文錦渡海關查驗二科科員張志成夥同關員林茂青等五人,利用職務之便,進行有組織、有預謀、有分工的集體放私,收受走私分子鉅額賄賂150萬元就是一個典型案例。

  嚴打非法拘禁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同志介紹,在2003年檢察機關管轄的“侵權”犯罪案件中,以非法拘禁和刑訊逼供案件最為突出,分別佔侵權案件總數的60%和20%左右。

  檢察機關提供的一份典型材料顯示,河南省新鄭市薛店派出所原民警趙志遠,酒後要帶飯店服務小姐外出玩耍,遭飯店老闆拒絕後,一怒之下便帶著派出所內的幾名民警以檢查該飯店服務員的暫住證為由,將老闆和服務員關押在留置室內,予以非法拘禁。2003年10月,趙志遠因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此外,與非法拘禁伴生的刑訊逼供也令人憂慮。湖北潛江市公安局廣華分局刑警大隊陳文輝等人,在辦理一起盜竊案時,多次對犯罪嫌疑人用鐵撬杠、警棍等毆打其前胸、後背、腹部、四肢,用匕首刀身拍打頭肩等,致使其七根肋骨被打斷,經搶救無效死亡。河北省晉州市公安局原刑警隊和車宿派出所6名民警在辦理一起盜竊案時,採取肉刑逼取口供,致使受害人當場死亡。

  面對非法拘禁、暴力刑訊等侵權犯罪攀升的態勢,檢察機關將“規矩權力”的重點領域之一放在了懲處此類犯罪上。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莫紀宏指出,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在人民群眾中造成的影響極其惡劣,嚴重損害了政法機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損害了法律的公平與正義。檢察機關發揮檢察職能依法對有關人員進行懲處,是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舉措。

  權力,由人民授予;權力,必須為人民服務。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同志指出,“規範權力、懲治腐敗是一項需要全社會共同關注和參與的綜合工程。依法行政、依法公正執法,是時代的呼喚,更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責編:趙瑋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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