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今日提審劉涌案 兩大懸唸有待解開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18日 11:13)
北京晨報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將於今天在錦州市對瀋陽黑社會“劉涌案件”進行提審。據了解,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對一起普通刑事案件進行提審。
最高院公審是否有先例?
曾審理“四人幫案”
中國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副主任、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貴方説,除了審理江青四人幫案外,最高人民法院極少公開開庭審理刑事案件。
最高院為何提審?
法院院長認為判決有誤
李貴方認為,這次最高院提審“劉涌案件”,其實就是《刑事訴訟法》中的再審程序。這一程序的啟動有三種情形:一是當事人對生效判決不服,向上級法院或者同級法院申訴;二是檢察機關對生效判決認為判決較輕,向上級或者同級法院提出抗訴;三是法院院長(包括本院院長或者上級法院院長)認為判決有錯誤,啟動再審程序。劉涌案應該屬於第三種情形。
劉涌案提審後,也有專家對提審的原因進行分析:在公眾對劉涌一案的二審判決結果普遍表示質疑,並且二審判決書本身存在諸多難以解釋的疑問時,最高人民法院適時提審該案,顯然具有積極的意義。
最高院判決是否生效?
判決將最終生效
李貴方説,在最高院提審的劉涌案件中,最高檢察院出不出庭將是個懸念。檢察機關可以不出庭,因為這一程序的啟動是由法院提起的,而被告仍有辯護權與委託律師辯護的權利。此外,最高院如何量刑也是此次提審的懸念之一。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最高院的判決將是最終生效判決。
新聞背景:一波三折的劉涌案
劉涌原為遼寧省瀋陽市嘉陽集團的董事長,被檢察機關指控犯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搶劫,非法經營,偷稅,敲詐勒索,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妨害公務,故意毀壞財物,盜竊,尋釁滋事,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及行賄罪。
2002年4月17日,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指定管轄,一審判處劉涌等人死刑。
2003年8月15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以“鋻於本案的具體情況”為由,終審改判劉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記者趙中鵬)
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