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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空連線]羈押艾滋病嫌犯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02日 17:20)


艾滋病煩人

  CCTV.com消息(時空連線):

  主持人:在武漢一個患有艾滋病的犯罪嫌疑人,同時他又具有攻擊性,他屢次作案,公安機關抓了之後,又不得不把他放了,原因是怕威脅到關押的其他的人員,到社會當中,還是反反復復的作案,威脅社會。於是,警方想了一個辦法,單獨給他搞了一個看守所,但是緊接著,接下來的事情呢,很多的後續的困難麻煩又出現了,那應該怎麼解決呢?今天,我們來連線兩位嘉賓,第一位,是武漢市公安局副局長鄧澤順,歡迎您鄧局長。第二位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係教授畢惜茜,歡迎您畢教授。

  主持人:首先想問一下鄧局長,像這樣一位犯罪嫌疑人,咱們抓了放,放了又抓,反反復復多少次了?

  鄧:抓了八次以上,可以説。

  主持人:鄧局長,我想問一下,咱們抓了放,放了抓,原因是什麼呢?是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還是我們武漢警方沒有相應的關押能力?

  鄧:這個犯罪分子有犯罪的行為,危害社會,又患有嚴重的艾滋病,也危害社會,但是由於我們公安機關沒有相應的關押場所,所以説,這個就沒有辦法處理他。

  主持人:畢教授,一般的類似與這種患有類似的傳染病的這樣的犯罪嫌疑人,在我們司法領域當中,法律規定是怎麼規定的呢?


  畢:在一般情況下,身患有嚴重疾病,或説有急性傳染病,可以不羈押,法律同時也規定了,就是有社會危害,有嚴重犯罪行為的,還是要羈押的。

  主持人:過去法律有這方面的規定,但是,相應的警方又沒有羈押的場所,這不是形成一個矛盾嗎?

  畢:是的,在司法實踐中,面對這種情況,我們在羈押過程中,不是現在才遇到,其實以前就有了。

  主持人:鄧局長,像您搞這麼一個關押的這個場所,包括詢問這樣的場所,總共投入錢多少?

  鄧:整個費用用了70萬。

  主持人:這70萬誰買單呢?

  鄧:我們公安局。

  主持人:我想問一下,花這70萬搞這麼一個關押場所,一共能關押多少人呢,假如説還有類似的艾滋病感染者這樣的嫌疑人?

  鄧:現在一次可以關6個人。

  主持人:那麼我們作一個理論上的假設,那麼如果10個人怎麼辦呢?再建一個嗎?

  鄧:我考慮應當具備,應該建一個具有醫療控制傳染病傳播,又能關押犯罪嫌疑人的場所。我想不是這樣來理解的。我們並不是説發現這種傳染病就一個,不是的,像整個來説,建一個區域來説,建一個單獨的場所也好,在裏頭,在按照它的病例也好,按照它的傳染途徑也好,劃分出不同的區域來,我想這樣來説,經濟一些,而且也現實一些。

  主持人:鄧局長,實際上我們看到的這樣一個犯罪嫌疑人,實際上他是在我們整個案件的偵查階段,那麼如果説這個法院判定他有罪,如果要把他送到監獄裏的話,是不是還有相應的,跟這種傳染病相配套的這種監獄呢?

  鄧:在我們武漢市這個司法實踐當中,這是我們最傷腦筋的事情,有很多重病號,不是傳染病,就是重病,是有很多帶有傳染病的,這個法院已經判刑的,我們送不去,送不走,我們這裡簡稱叫投牢拒收。僅僅未判的短期羈押的行為解決,是解決不了根本問題的。因為他投牢之後的刑期服刑是更長的。在投牢期間,因為他生了病了,出去了,有這種可能性的,那還是解決不了根本問題,所以我們也呼籲,它有一個配套的東西,在監獄裏,勞改系統內,也應該有這樣一個專門的執行場所。

  主持人:鄧局長,您剛才也提到了,咱們整個的辦案成本應該説有很大很高,70萬,那麼剛才畢教授也提到了,那麼像這樣一個犯罪嫌疑人,在我們的看守所裏,一旦發病了,這個費用誰出呢?也需要我們公安機關來出嗎?


監獄消毒

  鄧:多少年來也是由於我們經費困難,這很難改變的問題,在監所裏面,有的小的感冒發燒,有的是急性的病,很重的病,這個經費都有公安機關來承擔,我們一年武漢市,在我們經費預算當中,我們要拿出300萬對監所的犯罪嫌疑人給予看病治療。

  主持人:畢教授,實際上像艾滋病這樣一個疾病,在國外感染人群更多,那麼,國外的像類似這樣的事情,在司法程序上,包括程序上,是怎麼規定的呢?

  畢:未決在押人員的羈押過程中,未決犯罪嫌疑人被告的羈押過程中,我們國家的整個的羈押率是比較高的,所以我們有看守所這樣一個專門羈押疑犯的場所,在國外呢,因為羈押率,本身拘留並不一定羈押,要保釋或者採取其他的途徑,所以本身羈押率並不是很高,這是一個方面。另外一個方面就是我們要正視一個現實,就是國外尤其是西方國家,比較發達,經濟經費資金的保障比較到位,我們不是説,艾滋病傳染病這樣一個專門的羈押場所,應該説是比較好解決的,就是我們所了解的一些情況,比如説在監獄裏頭對於生孩子的,都有專門的場所,以至於生孩子,包括撫養他長大,都提供專門的場所。

  主持人:實際上從幹警的健康的角度來講,單一的艾滋病我們是不可怕的,可怕的是萬一他的攻擊性再表現出來,傷到了我們的幹警,可能就會出現萬一。

  畢:應該説這種可能性不是沒有的,這就是我們説的隱性成本,我們剛才算的賬,是一個很明顯的一個賬,投資70萬,造一個場所,其實從一個幹警的心裏的角度,和傳染的可能性的角度來説,這個成本同樣的非常高,所以對我們幹警來説,他心裏的緊張度相應要高一些,長期處於緊張狀態,對於人的身體健康是沒有太多的(好處),當然這就是隱性成本的問題。我們面臨的,在控制犯罪也好,打擊犯罪也好,羈押這樣一個人,是配合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的角度來説,他體現出的它的功能價值來説,是值得這樣做的。那這樣就是一個經濟賬和法律賬的關係。

  主持人:那麼鄧局長,您能不能結合自己的情況,您現在最頭痛的是什麼?

  鄧:現在,我感覺到,就是一個我們投入較大,人員七個人看一個人,人員投入也很大,第二個,就是經費,我們經費投入很大,為了社會的穩定,我們承擔了很大的壓力,但是目前,一旦判處了徒刑,我們感覺到,也是很難的送出去,可能這個在投入勞改這個環節,也很有難度。

  畢:我們國家在法律制度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們不能因為犯罪嫌疑人身患疾病,或者説艾滋病是傳染病,就享有法外特權,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説,我們應該健全這個機制的話,從羈押場所來説,我們一定要把他解決好,這也是一個現實急切的一個問題。

  主持人:非常感謝二位接受我們的採訪,謝謝;應該説面對艾滋病患者,包括其他傳染病的患者,我們都應該尊重他們的健康權,包括其他的各項權利,但是如果他們違法犯罪了,危害社會了,也同樣應該受到制裁和打擊,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彰顯出法律對於整個社會更大的公平。但是我們在實際的操作過程當中,卻發現,有很多的困難和問題,而且這些困難和問題,已經到了急需解決時候。

責編: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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