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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通過所謂“公投法” 輿論稱四點值得關注

央視國際 (2003年11月28日 15:12)

  中國台灣網11月28日消息: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立法院”27日深夜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內容以國親兩黨提出的版本為主體,含有“統獨公投”內容的蔡同榮版本以及民進黨版有關“公投制憲”條文皆被否決。

  此間輿論認為,此次通過的“公投法”有四項內容值得關注:

  一、“公投法”沒有就敏感的“統獨公投”設限,但設立了類似“安全閥門”的“審議委員會”。相關條文:全臺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為法律的復決、“立法”原則的創制、重大政策的創制或復決、“憲法”修正案的復決;公民投票事項的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為之。“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一人,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薦。

  二、公投“修憲”而不是“制憲”。

  三、所謂“防禦性公投”條款闖關成功。相關條文:當台灣遭受外力威脅,致“主權”有改變之虞,台灣領導人可就攸關台灣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四、諮詢性“公投”的空間被封殺。相關條文:行政機關不得借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事項,行政機關對此亦不得動用任何經費及調用各級“政府”職員。行政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法辦理諮詢性公投,可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就行政機關所支的費用予以追償。

  分析人士指出,民進黨這次表決,未來“台獨”基本教義派必然會質疑民進黨為何不能堅持“台獨”理念,民進黨放棄支持“台獨”這塊神主牌的做法也必然引發內部反彈,無法自圓其説。民進黨勢必要對基本教義派有所交代,如果處理不當,恐怕將鬆動綠營凝聚的基本盤支持力道。

責編:范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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