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像防非典一樣抵禦礦難
央視國際 (2003年11月18日 14:40)
近日,有關礦難的新聞接連不斷:據《華商報》報道,11月10日,陜西黃陵縣花家莊礦發生重大瓦斯爆炸,5名礦工不幸身亡。沒過兩日,12日淩晨3時30分,吉林原灣溝礦發生瓦斯爆炸,目前已發現遇難者礦工4人,尚有11名礦工失蹤(11月13日新華社報道)。另據新華社貴陽11月14日電,11月12日下午6時左右,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興仁縣發生一起無證砂場坍塌事故,11人死亡,5人受傷。類似的礦難近日還有幾起。我們不禁要問:為何在一次次“五不放過”的安全整改之後,在一次次承諾“堅決杜絕事故再次發生”之後,礦難似乎仍在一些地方發生,直接威脅著礦工兄弟的生命安全。
每當一次重大事故發生後,一些領導總是表現出心情很沉重,總結經驗教訓也是頭頭是道,可就是沒有在整改上抓住不放,下大力氣檢查、督促,切切實實解決每一個隱患,堵塞每一個漏洞。據報道,今年發生的多起重大安全事故,事先有關部門早就發出過整改通知,只是缺乏檢查督促,安全責任人抱僥倖心理,當地政府也坐視不管才釀成如此禍患。
雖説事故的發生具有偶然性,但偶然絕不能成為事故多發的藉口,特別是在強調安全生産的大環境下,事故的多發必然有一定的原因,不能不讓我們引起警惕。分析起來,形形色色的事故大多是人為因素所致的責任事故,諸如失職瀆職、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行政不作為等。回想近年來的一起起礦難,廣西南丹特大礦難、山西繁峙金礦特大礦難等等,哪一個沒有上級有關部門的“特別關照”,一些“檢查”、“整頓”,只是走過場,或查出問題而不停産,或停産而不整頓,或該關閉的不關閉,甚至出現礦主“敢於”對抗執法的現象。
由此,聯想到今年上半年全國全面打響的抗擊非典的戰役,由於中央政府高度負責,不僅採取積極措施部署防治措施,而且,從中央到地方各級組織對一些不作為或亂作為的官員都進行了及時嚴肅的處理。在受到免職、撤職乃至開除公職處理的幹部中,有省部級“一把手”、縣委書記、縣長,還有局長、科長、衛生院院長等等。有效的防範工作和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段,很快使一個針對非典的社會保障體系在中國形成。政府、醫療機構和億萬民眾,以科學、愛心和責任建立起抗擊非典的堅固防線,從而使疫情沒有大規模蔓延。
筆者認為,透過防治非典的全民皆兵審視近年來的礦難,可以看到對連續不斷發生的礦難後的責任處理實在輕微。事實啟發我們,如果像抗擊非典那樣抵禦礦難,礦難悲劇是完全可能畫上句號的。防治非典之所以能夠迅速走上全國動員、系統防治的正軌,最重要的一條,是從中央到地方都嚴格落實了防疫領導責任追究制度,對防治不力者及時懲處,使之起到良好的引導與震懾作用,使怠慢敷衍者越來越少,盡心盡力盡責者越來越多。而近幾年來,一些地方礦難不斷,我們卻很少聽説哪位行政長官因轄區內發生礦難而受到相應處理。一面是礦難奪去許多礦工的生命,一面是為官者就礦難不痛不癢的檢討總結之後繼續官運亨通,實在令人費解。因此,像防非典一樣防礦難,必定可使那些思想認識有差距,責任制不落實,工作不到位,防範措施不嚴密的領導幹部樹立牢固的防範意識。
所以,我們各地政府領導和企事業單位的安全責任人只有把人民生命財産安全放在首位,吸取別人“亡羊”的教訓,從思想上、措施上提前設防,反對形式主義,不等“亡羊”便“補牢”,把《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看做安全管理的“緊箍咒”,時刻提醒把“亡羊補牢”變為“別人亡羊我補牢”,只有這樣,“亡羊”之禍才會大大減少。(網友: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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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