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監督是社會減震器 積極呵護輿論監督
央視國際 (2003年11月07日 15:10)
東方網消息:●鼓勵、提倡輿論監督的大環境是一直存在的。輿論監督的步履維艱,一個主要的問題是出在批評者和被批評者身上。
●輿論監督是社會的“減震器”、“解壓閥”,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是公民實現民主權利的一個重要方面,是社會自警自醒機制的重要一環,有利於社會機體的自我修復。
●被批評者拒絕輿論監督,有的人不願搞輿論監督,説到底,還是私欲在作祟,也就是只講個人利益、部門利益、地方利益,而不顧群眾利益、社會利益、大局利益。
近期發生的一些事情,不由得讓人重新拾起有關輿論監督的話題。這裡僅舉三件事。一件是,前不久,某地的兩位作者在人民日報上刊文,反映當地烈士陵園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問題。一篇本來十分平常的批評稿件,卻讓其中一位作者因此而丟了工作。一件是,近日媒體披露,在去年山西繁峙“6 22”特大爆炸事故發生後,有11名新聞記者因收受當地有關負責人及礦主送的現金、金元寶而放棄對事故真相的報道。還有一件是,新華社記者在採訪某地煤礦透水事故時,遭到有關部門無理阻撓,相機被搶,並被毆打致傷。
這三起事件都説明了一個問題,輿論監督難搞。人們不禁要問,新聞輿論監督的歷史不算短了,輿論監督卻為何總也長不壯?
事實上,每每在開始探討輿論監督話題的時候,一些人總認為是大環境大氣氛還未形成,制約了輿論監督本身的成長壯大,因而出現了兩種傾向。一種認為,出於穩妥考慮,輿論監督的聲勢不宜搞大,甚至沒有聲音最好。一種認為,要搞輿論監督,就是光揀不好聽的説,良藥必須苦口,忠言必須逆耳,這樣的輿論監督才算壯大。前者是諱疾忌醫,病入膏肓,治病就難了。後者則是矯枉過正,成天都是負面新聞,則只會讓人泄氣,沒了幹勁。事實上,還從來沒有一份文件規定説不許搞輿論監督,相反,從中央到地方,重視輿論監督,提倡輿論監督都被寫進了有關文件,在有的地方還被作為一種制度固定下來。因此,鼓勵、提倡輿論監督的大環境是一直存在的。輿論監督的步履維艱,一個主要的問題是出在批評者和被批評者身上。
毋庸諱言,面對批評,幾乎沒有人會感到愜意。揭了瘡疤會痛,平常人的反應當然就是去捂著瘡疤不讓碰。對待輿論監督,有的人同樣是沒有度量和氣魄。他們的理由是,首先,現在本地形勢一片大好,此時此刻你搞輿論監督,就是破壞來之不易的安定團結的局面,破壞我們改革開放搞活的好環境。其次,你批評監督的不少問題是前進中的問題,你看不到我們的大成績,卻盯著出現的小毛病,安的什麼心?你的度量在哪兒?你就容不得我們犯的一些小錯誤嗎?第三,你批評本地,影響了本地的形象,影響了本地領導的形象和政績,我做了99件好事,就讓這一件事給砸了,我太冤。如此這般,輿論監督當然就難以開展,偶有批評報道,或是打擊報復,或是説情公關,就是不正視自己的缺點和錯誤。
而從媒體自身來説,也存在著諸多“軟肋”。首先,有些地方媒體難以開展輿論監督,原因很簡單,打了“老虎”一下,有的“老虎”就發威,甚至制住你的咽喉讓你叫喊不得。其次,一些媒體的發行、廣告常常不得不依賴被批評者,你批評了它,損失太大,也就批評不起來了。有批評稿件讓對方打聽到了前來説情,各種面子也就不得不給。第三,一些媒體從業者職業素質操守堪憂。有的人在一個地方呆久了,建立了各種關係網,因而根本不願寫那些觸動這個關係網結點上的單位和部門。有的人則吃、拿、要,把輿論監督當成了一種要挾對方的工具。還有一些人搞批評報道時,習慣於偏聽偏信,使批評報道不同程度地失實。凡此種種,輿論監督在媒體這一端也就常常缺了“鈣”。
輿論監督需要呵護。從輿論監督的作用而言,是有目共睹、有口皆碑的。它是社會的“減震器”、“解壓閥”,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是公民實現民主權利的一個重要方面,是社會自警自醒機制的重要一環,有利於社會機體的自我修復,等等。因此,對於被批評者而言,要有度量,不能老虎屁股摸不得。哪怕批評者是出於惡意的“挑刺”,只要他説的是事實,把問題暴露出來,有助於我們重視和解決問題,客觀上就是為了我們的發展。以被批評為契機,加強和改進工作,有助於努力把壞事變成好事。事實上,善於從失誤、挫折中總結汲取經驗教訓的人,也往往是挑戰未來、抵禦風險的強者,這一點對於政府部門來説也是如此。而對於行使輿論監督職能的人來説,也一定要自覺肩負起應有的責任,恪守公正與良知,遵守新聞職業道德。同時,還要嚴格紀檢監察機制,從制度上防止把輿論監督當成謀私利的工具。
事實上,被批評者拒絕輿論監督,有的人不願搞輿論監督,説到底,還是私欲在作祟,也就是只講個人利益、部門利益、地方利益,而不顧群眾利益、社會利益、大局利益。因而,要從根本上培植輿論監督茁壯成長的土壤,關鍵在於,要形成一個被批評者勇於接受批評,批評者樂於去監督的機制。具體舉措有很多,重要的乃在於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這需要全社會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因為當輿論監督成為公眾的一個必然需求時,輿論監督就不會成為可有可無,或不痛不癢;當公眾對輿論監督內容總能有一個積極的熱烈的乃至有實際行動的反應,被批評者就會真正地“出於輿論的壓力”,積極地正視和解決問題。(陳家興 作者單位:人民日報評論部)
責編: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