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8•26被害人家屬為何不提起民事賠償
央視國際 (2003年11月03日 20:59)
人民網消息: 8 26私渡女子遭推落海案正在此間地方法院庭審,據此案受命法官姚銘鴻透露,到目前為止,被害人家屬並未提出民事賠償請求。
姚銘鴻法官介紹,類似這種案件有兩種賠償,一種是被害補償,由台灣當局賠償;另一種是民事賠償,要求被告賠償。前一種由地方檢察署提出,而後一種賠償只能由被害人家屬提起訴求。
記者隨後在台北採訪了許文彬律師。許律師介紹,民事賠償最好依刑事附帶民事提起,這樣可以不必繳納裁判費,如提出賠償100萬元新台幣,裁判費達1.1萬元新台幣。依刑事附帶民事提起賠償請求務必要在庭審的言辭辯論之前,8 26私渡女子遭推落海案明天即進入言辭辯論階段,許律師建議,如來得及,明天可以當庭口頭向法官提起訴求,或者與法院服務台聯絡,請他們協助撰寫書狀,向法庭提出請求。如果一審錯過機會,也可以在二審期間提出。被害人家屬若不能來臺,可以通過委託狀,委託台灣律師代為辦理。
許律師還介紹,因犯罪行為受到損害的被害人都可以向加害人提出民事賠償申請,而此案傷害的是人的生命,台灣過去發生的殘害生命的案件中,民事賠償曾達數百萬元新台幣。(記者/孫立極、唐維紅)
責編:周鐵成